如有掉圖或想留言請點我回去看本文∼「當酪梨壽司被抄襲之網路著作權有人在乎嗎?」
本文提到之事件經過有部份錯誤,有興趣請看抄襲事件續集之只是這次比較衰遇到酪梨壽司。
本文在發出後幾個小時候,就發現這幾天因為工作忙碌,沒注意到最新進度有新發展,而全文所提到的故事發展與中間漏掉訊息有許多,而顯然的酪梨壽司人也很負責的整理出更精闢詳細的整件事情官方版前因後果,因此,有空想看好文可以先閱讀這篇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 @ 酪梨壽司的日記 :: 痞客邦 PIXNET ::,而本文也以極龜速的速度又在48小時內發表了真正的心得,抄襲事件續集之只是這次比較衰遇到酪梨壽司。,不曉得幾個字實在不想去算。
本來說要蓋過去的這篇文章,基於我對此文編寫的辛苦以及保留錯誤也可以緬懷的駱駝心態,就放他一馬讓他在網路上逍遙,但是基本上「這篇你可以不用閱讀」,如果你沒時間聽我廢話一堆讓人腦筋會打結的評論與假設,請移駕去看這篇新出爐之抄襲事件續集之只是這次比較衰遇到酪梨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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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有閒情逸致才認識酪梨壽司的,唯一認真看完的一篇就是團購文 ,唯一的感想就是,酪梨壽司回留言好快啊!但唯一讓我不認可的是「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這句話,也就是酪梨壽司文章的標題。(點進去的原因是因為要看看這句我不認可的標題在寫啥。)
嘿!我當過上班族幾多年了,團購經驗很少、折扣經驗倒很多,確實有些購買行為可以比較便宜,但絕對不是集購的關係才便宜,所以當有了折扣購物的機會,例如某某名牌七折、某某歐系保養品五折、美系保養品三折的瘋狂數字,我們也都是隨口問問要不要一起買,三秒鐘沒人理就下訂單了,就是俗稱的不管同事的死活。
但之所以行為如此,並非沒有同事愛,通常我的辦公室當中,大家絕對不會有時間聚下來同樂,除了因為太忙、還有經常性的加班截稿,有時連續兩天在辦公室內工作的狀況是時常看見的,因此,下午時間反而空蕩蕩,晚上時間人潮滿溢,而當然「有人」就要吃、要吃就要「一起買」,但是可能因為太忙了,大家對食物都有點不太在意,甚至食物都到了還要放到涼,偏偏要把那一頁打好的稿子印出來,才能滿足的坐下來吃便當(順便可以校稿),喔!坐下來吃便當的時候,也一定守在電腦開始下一個未完成的工作,反正,我整個辦公室生涯都在忙碌中。(不過酪梨壽司講的是大方向是對的,團購還是上班族的樂趣之一,我比較好奇的是,這些誇張的照片是哪裡來的啊!哈!)
話說回來,我離題了。
然而我這樣說,並非別的意思,在團購文之前我不認識酪梨壽司,其實在團購文之後我還不敢說自己認識酪梨壽司,大抵知道是位出過書、有才氣且好打抱不平的人,因為我不太喜歡很親密地去跟隨很熱門的人物,也就是我有嚴重的熱門冷感症,那些大家愛的、大家討論的抑或人氣很高的,都會無法挑逗我想要瞭解的慾望,不過第一次的團購文初體驗,就讓我很喜歡他,尤其是那個icon。
沒想到團購文之後,就看到噗浪的抄襲文爭議,酪梨壽司:「如果讀者的留言屬實,又發生一件令我傻眼的事。這年頭媒體不抄部落格的文章會死嗎?」 。
而噗浪也才同期追出千文的彎彎浪,讓我感觸許多,再來酪梨壽司的被抄襲浪,也讓我感觸亦多,而在我真正進入正題之前(前序會不會太多啊!)必須再次又再次的聲明,我很喜歡這兩位部落客,真的不是很故意,而且也絕非批評這兩位部落天后的做法,到現在我依然喜歡這兩位部落客,只是我看見某些事情,總是忍不住手癢發表議論,就非常單純的就事件來看,並非針對是誰發生的,同樣的,如果要看請全文看完,否則請勿先作結論。
抄襲抱怨文如是說,酪梨壽司:「我看到內文掃描檔了,確實就跟網友留言形容的一樣,亞洲金融家月刊三月號<不景氣,團購當道>一文,第四段整段抄自我的部落格團購文,一字不差,連我括號中的口語「(最好是啦)」都沒有刪掉。第五段開頭的「所謂「不出公司門,能辦天下貨」」也雷同。」
這兩篇總數高達五百噗外加一點場外吶喊(就像我這樣的部落格湊起熱鬧的無聊評論),興許是引起一些化學作用,因為不久後便看到酪梨壽司在噗浪發表最新進度,酪梨壽司:「收到來自《亞洲金融家》月刊召集人楊惠蘭的致歉信,並已回覆。」 ,而所謂致歉信就在酪梨壽司的留言版上。
留言版《亞洲金融家》楊惠蘭如是說:「妳好,我是亞洲金融家月刊的召集人楊惠蘭,關於在月刊中"不景氣,團購當道"的這篇文章,引用妳在您個人的部落格文章"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文章內容,惠蘭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蔽公司也已對我做出最嚴厲的懲處,我們知道光是這樣,並不足以讓您息恕,因此,在四月號的月刊上,我們願意盡最大的誠意,刊登致歉啟事,誠請酪梨夀司能原諒惠蘭此次的謬誤,希望這封致歉函能取得您的原諒。再次致上我最深切的歉意。」有人說有錯字,但我不想那麼機車,也不想研究到底是不是本人發的,(說不定是給錯資料的編輯助理寫的,哈)反正就錯嚕!
而酪梨壽司顯然的還是很不開心,回復如下
楊小姐:
來信已收到。如果貴刊願意以下列方式表達誠意,我會考慮接受道歉:
1. 為確保訊息有效傳遞,道歉啟事尺寸和字級不得小於〈不景氣,團購當道〉原文。原報導若是一頁,就請貴刊以完整的一頁刊登道歉啟事。
2. 道歉啟事中,須清楚說明報導中哪些圖文來自「酪梨壽司的日記」,並且附上作者、文章名稱和部落格網址。
3. 道歉啟事中,撰文者須為「抄襲」行為道歉,並由總編輯或貴刊負責人承諾未來將善盡新聞查證監督職責,不再容許類似事件發生。該報導很明顯是在未經授權下將網路圖文私自改作╱合成,並用於商業雜誌販售營利的剽竊行為,連本人常用口語都直接剪貼,因此請恕我無法接受「引用卻未註明出處」的模糊說法。
4. 道歉啟事須刊登在下一期(四月號)雜誌中,並經本人確認並同意啟事內容後刊出。
請在本週四下班前告知貴刊的決定,謝謝。
酪梨壽司
而顯然的,我的感想進度太慢,不久後就有新的噗浪寫道,酪梨壽司:「希望不是真的,我已經受夠了。團購文下的新留言:「今天的"非凡新聞"報了這個的相關新聞,文字和圖片都和這篇一模一樣呢!!而且報導中也沒載明出處,真是一整個傻眼!記者真夠懶的~ 」
但因為我整個週四都在忙,因此,今天又有新的進度出來,酪梨壽司:「拎涼咧,集滿四個辣環有送郭富城簽名照嗎?噗友hoja的留言:「我剛剛有看到台視晨間新聞也在報導這篇團購文,也是只註明來自網路, 這個是他網站上的新聞速報,抱歉沒有辦法提供影片,就看看他中午會不會再播出了。」
以上,是酪梨壽司團購文被抄襲事件之始末(可以稱酪梨壽司之役嗎?哈哈)
(分隔圖/離題花絮:事情的發生,我想大家都很無奈,尤其是作者。所以來看點讓人心情好的圖!)
我是看到酪梨壽司回應道歉留言的條件,開始引發各種感想的,老實說,我也多次被雜誌「使用」過作品,為何說使用呢?因為,原本就是幫雜誌寫稿的,但是只要是寫作的人都應該清楚,幫雜誌寫稿的版權是在於作者,不是一個字幾元就可以買斷的,假使雜誌要二度、三度、四度刊登的話,或者要刊登於其他雜誌的話,都要經過作者同意並且再度付稿費的,但是,偶爾會遇到雜誌社不通知你,就重複給他刊登了無數次,仔細想想是人的問題,因為接洽窗口的理由會是:經費不足才舊稿重登,感覺像是很不甘願的刊登,但我都默默的接受了,因為後面都接著:「下次再多找你來編輯」的理由而算了,因為我有時也會是接洽窗口,所以知道經費不足的痛苦,而能因此說服自己釋懷。
其實這不是最誇張的,更有一個大的雜誌在去年,曾經不給我稿費,理由是:「做的不好」,但是,作品還是刊登嚕!雜誌社的回應是:「那是勉強刊登的」,就像吃完牛肉麵說麵很難吃不想付錢,有種得了便宜還要羞辱人的感覺,事情到現在半年多了,那份執行費拍攝費足以是一個普通上班族2-3個月的薪水,不只沒收到稿費還倒賠,而事情就這麼被拖了很久,老實說,我很生氣,但只能生氣。
所以,看到酪梨壽司嚴肅且嚴格的回應道歉聲明以後,我感到非常驚訝,第一時間的驚訝是,「哇,規定好多喔!」
因為我不贊同一面倒的批評聲浪,所以我試著假設,編輯的立場與錯誤的成因。
我猜想,會不會是編輯本身不知道作者是酪梨壽司,因為像類似的轉寄信在我的信箱中非常多,多半都會當作轉寄信出處不名來處理,可是另外一點馬上打亂我的思考,因為即便是轉寄信,整段節錄並非一個對的作為。
但其實,像這種智慧財的爭議在雜誌社不斷發生,通常我們付費一次的稿件,只能刊登一次,刊登第二次要收第二次的費用,若你有購買圖庫的經驗,你刊登的版位、大小、已及使用範圍、次數,就關係著圖檔授權的價格。但是有時雜誌社偶爾會出現重複刊登的狀況,更甚會拿來作雜誌廣告,如果是model look,大部分的經紀公司如果不滿也只會告訴編輯說:「希望...不要這樣」,但都不會太苛責,也大部分抱著保持良好關係的心態,來跟編輯溝通;因為如果遇到太難搞的人,編輯則會在公司內部進行封殺,而你不會知道,因為這就是雜誌社關起門來的編輯會議中談的事情。
這就是,長期以來媒體刊物的問題,但並非完全是編輯有問題,實在是雜誌的經費通常少的可憐,對於要求多的藝人、Model或是作者,就保持著下次不要在合作的心態,也是因為編輯不想惹麻煩,而大部分的創作者,也以理解編輯窘境的心態,互助合作,不會太過刁難細節,或者不想搞壞關係而不窮追不捨;通常敢提出賠償的,通常就是很大牌+很大膽,例如何麗玲就曾經對二次刊登她照片的Elle雜誌提出類似不滿的訊息,因為照片是比文章更處於一種灰色邊緣的事情,尤其是藝人或是名人,假設照片被不當使用是一件錯的事情,我想頭要抓起來的應該是壹週刊,那些引用的照片大概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吧!
我想到之前有人建議我,不要在部落格嵌入「別人上傳」到Youtube的節目影片,我第一時間覺得奇怪,因為不是我上傳的(很會撇清,哈),加上節目本身有時還會建議網友到「錯過可以到網路看」,再者,如果這個智慧財的保護是正確的,那麼為何我們不能上傳節目,而電視節目與新聞可以不斷翻拍網友在Youtebe的影片呢??
總而言之,第一時間我想到,酪梨壽司規定很嚴格,不可否認跑出「如果我是編輯,一定覺得酪梨壽司很難搞」。
但是這個念頭只是情緒性的,因為我很快就發現,「台灣創作界裡需要酪梨壽司這種人」,不怕死的敢聲張正義的人,長期以來這個社會告訴我們,女孩應該如何注意穿著、儀態優雅、女人應該如何延續下一代、擔起責任,否則就是壞女人,而網路作品或店家被報導,應該要高興,因為報導你是看得起你的風氣,否則就會被封殺。
舉例,當一個明星在試裝的時候,要求只穿某些品牌的衣服、或者對衣服的研究要求,其實對編輯來說是一種困擾,但是對於明星來說,他也許瞭解什麼樣的衣服適合自己、什麼樣的顏色不適合自己,而「難搞」的傳聞因此甚囂塵上。(又離題了,哈)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顯現,長期以來我們社會的通病是,對著作財產的重視不足,以及政府並未宣導徹底,界限以及合理使用的範疇在哪裡,因為著作權這件事,可嚴可鬆,我們可以嚴格到,如果有網友在街上拍到我的臉,然後上傳網路,我可以告他侵害肖像權,如果有人翻拍我的網路作品,就是侵害版權;但也可以鬆到,你無限制的使用都沒事,政府應該要再加強宣導而不是喊出口號而已、媒體人應該要注意、而我們應該要試著尊重創作者的心血,因為一字一句都不是理所當然憑空捏造的簡單。
試問,如果今天他抄襲的不是酪梨壽司,而是美國或英國的部落客文章,你覺得事情嚴重嗎?而更多時候,網路與電視媒體不知道做過幾次,不當使用國外影片、圖片與文章並未著名作者的行為。
那會不會媒體以為酪梨壽司在日本,所以屬於國外範圍,不知道著作權法在網路是否無國界,總之我腦海裡頓時出現很多假設,因此忍不住問了台灣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但是發問了一週還是沒得到回復,我想應該是去函才會處理吧!(哈)
還有,我又想到,網路部落格可以運用的「引用」功能,我也覺得有模糊空間,倘若著名出處就可引用其文章部份或全部,那麼雜誌是否也可以靠引用作者的書來做編輯的工作,部落格也可以靠引用內容來吸引讀者,而我們面對引用,是能拒絕還是不能拒絕呢?拒絕了,會不會被認為難搞、不拒絕,過度引用文章,是否是一種侵犯?
總而言之,我非常力挺酪梨壽司與網友極力追查,因為這是事件的一小步,也會不會是讓台灣人尊重「網物創作之智慧財產權」的一大步。
但回來談談創作者的立場,我就認為編輯的道歉文,在留言版上似乎顯得草率;無論他是為什麼而犯錯,他應該在道歉中說明,讓酪梨壽司瞭解到,他是因為不小心、不注意還是收到轉寄信,抑或是真的沒想太多出了侵權的錯誤,都應該說明原由再做道歉;再者,不應該在留言版說明,而該請出版社連絡酪梨壽司本人,用電話說明。
因為我經常性的遇到「MSN爭議」,所謂MSN爭議,就是當你遇到重大事件在MSN中說明,常常出現「認知落差」的問題;例如,你打了一個「抱歉」,就有一百種解讀,是很認真的抱歉、很無所謂的抱歉、被逼著說的抱歉、還是開玩笑的抱歉抑或很難過的抱歉還是很自責的抱歉,我因為遇過MSN爭議發現了,很多東西不是簡單的文字可以說明,而是要親自溝通才能展現誠意,如果無法親自溝通就用電話,如果電話也不行,應該發一封正式的E-mail,然後CC給老闆、總編輯等,讓文件更顯得正式;我不知道酪梨壽司會怎麼看待這樣的做法,但要是我的話,就會因為感受誠意,而有更大的空間去協調。
而接下來,我要提的,我所謂讓酪梨壽司想翻桌的訊息,看完團購文的隔天晚上,台視新聞就播出團購文的新聞,新聞約一分鐘我很專注的看,有種親切感,因為我才在酪梨壽司的網站看完他的文章,沒想到就在節目上播,想說記者的消息也太快了吧!
結果看到播完,我有一種錯愕感,因為直至播完都「沒有提過」酪梨壽司耶!翻拍螢幕也只著名「翻拍之網路」,沒想到隔幾天就有網友說了,而如果網友這幾天還有看到,代表播了不只一次,說不定早中晚照三餐播放。(應該翻桌了)
而我想說的是,其實記者根本沒有那麼手腳慢,團購文隔天晚上,台視就播了,後來聽說非凡也有播我蠻驚訝,但因為算同一個媒體,所以互相交換新聞也不足為奇,酪梨壽司也許會很生氣,不斷的被盜用,那種感覺就像張柏芝的照片不斷被傳閱(抱歉我舉例有點Over),你不知道下一手還會被誰看到、被誰拿來用。
而網友如果守在電視機前面不一定看得到重播,因為台視也許發現了這個烏龍,所以網路上的新聞已經做下架的動作。
但是,新浪新聞還是找得到喔!哈,大家趕快存起來吧!
(追加資訊)哇賽,大家還真的找得到影片捏!感謝Funp友kunghc提供連結啊!大家快看,不然會被移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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