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掉圖或想留言請點我回去看本文∼「抄襲事件續集之只是這次比較衰遇到酪梨壽司。」
(更正當酪梨壽司被抄襲之網路著作權有人在乎嗎?部份的感想文,還是很長的文章,但這次懶的去找許多貓圖與美女圖擔任分隔線,因為每次找圖都要花快一小時的時間,這次試試看沒有圖穿插的文章,看看可不可以方便閱讀,而照例此篇不曉得有沒有破萬字的感想文,希望你要看就全文讀完或者不要看!若沒仔細看完對於文章中的評論有錯誤解讀者,概不負責。)
有時候,感想文的斷論可能不能寫得太快,因為劇情很快會急起直轉,變成你料想不到的階段,寫了「當酪梨壽司被抄襲之網路著作權有人在乎嗎?」不到幾小時,立刻發現酪梨壽司已經發表了「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文章內容已經詳細而精闢的提到,關於事件的始末,而我的那篇文章,顯得沒趣味又多餘,本來想刪掉用此篇文章替代,但是後來想想,錯誤就讓他留著吧!總之我想要表達的觀念還是在其中,只是錯在消息太晚,結論太早,但我對於酪梨壽司有更深一層的認識;一開始我總試著讓自己不要陷入一面倒的輿論當中,但仔細閱讀事情的始末之後發現,其實「酪梨壽司」反擊是必要的,我常在文章開始,請大家詳細閱讀全文,若有誤會概不負責的提醒,我覺得也適用在「酪梨壽司」的這件事當中以及彎彎事件當中,一開始,我也是會認為這些粉絲夠了,不要一面倒的抱住彎彎與酪梨壽司,但是深刻的看完所有事件的全貌發現,事情不如我們想像的那麼惡劣,但我已經夠會離題了,本文不談論彎彎,來說說酪梨壽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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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知道「酪梨壽司」發表被抄襲的噗之後,談論關於「亞洲金融家」的文章抄襲自部落格的抱怨時,並且每日都有新的劇情,當下我想到的是,其實再更早之前,就已經看到中視的新聞中,也有引用「酪梨壽司」的圖文,看新聞的當下,就知道新聞記者只在影片上,打上「翻拍自網路」的訊息。
那時,我並沒有很大的反應,因為翻拍自網路的方式,已經不知道多少人做過,再者,「酪梨壽司」在日本,可能也看不到,就算看到了,他也不能怎麼樣,而我當時沒有在電視機前面有著跳起來大罵的原因,是因為就算是我或你,如果被新聞翻拍了,也不能怎麼樣,如果真能怎麼樣,這件事不會行之有年。
當我把問題沈澱之後,仔細思考這件事,會發現「台灣與創作圈需要酪梨壽司這種人」,就連第一時間看到新聞的我,都沒有很大的反應,雖然覺得新聞記者沒打上「酪梨壽司」的名稱感覺到奇怪,但當下也沒有痛罵記者、沒有立刻拍下來、也沒有通知酪梨壽司,因為我也跟記者一樣,或許大家也跟我一樣,「感覺到不在乎」到底是誰是本作品的原創。
如果你現在,在電腦前叫囂著,「嘿!我可是很在乎好嗎?那個該死的記者偷了誰的作品?偷了酪梨壽司的作品捏!我可是要站出來好好痛罵一翻,這真是『太超過了吧!』」
是的,你在乎,因為他是「酪梨壽司」,就跟我一開始告訴你的一樣,「這不是第一次,只是這次比較衰,遇到了酪梨壽司 ,會反抗。」的道理是一樣的。
如果今天你看新聞,看到新聞中寫著,採訪自「酪梨壽司」或是「女王」,你是不是會有感的點點頭,但如果今天新聞轉載自「成小山。」、「XYZ」還是什麼網路沒聽過也沒看過的怪名字,抑或是一連串的代碼,抑或是英文名字「Amy」、「Anna」或是「jennifer」,你會不會當下有「誰啊?」還是自動略過來源名稱的心態。
那就是事情的原因,故事真的如我一開始猜測的,編輯並不知道此封作者為「酪梨壽司」,因為如果他知道,作品來自於部落格天后的手筆,絕對不敢如此大膽放肆的抄文,但他抄了,因為只是「轉寄信」。
原來都是「轉寄信」惹的禍,就如我猜想的,編輯記者也不至於不專業到,敢放肆地抄襲天后的文章;因為是轉寄信,所以,我們可以把事情的禍首焦點放在,「到底是哪個該死的傢伙轉寄的?」能夠一封信拖下了四個媒體下海,真的是你也夠屌了,而我,正想談談「轉寄信」該有的禮儀。
但我也很快地發現,這也不是重點;因為轉寄信顯然有做到「轉寄信」的基本禮儀,雖然他沒有經過作者同意是一件不完全對的事情,但是你可以在酪梨壽司 近日發表的「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中瞭解,記者承認轉寄文中有註記「作者」的連結,只是他們沒有「順便」去看一看作者是誰,沒想到這一個省略「看作者」是誰的動作,就讓大家接連踢到鐵板了!
而我是否可以很壞心的臆測,如果作者不是酪梨壽司,也不是女王或彎彎,而是那些不知名的路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一切也不會延燒如此複雜的劇情。
我的臆測絕對非空穴來風,新聞翻拍網路資料是一件經常性的事情,很多時候記者找資料,最快的就是Google一下看有沒有哪些圖文可以利用的,也不乏許多將網路消息作成文稿的新聞議題。」是他們不知道且也沒有人提問,長官與總編輯沒反應而且老師也沒教,更沒有人舉手發問「請問新聞來源是....?」接著沒有讀者投書更沒有觀眾來信,理所當然的也沒有網友討論,所以此舉可以一直下去,因為作者也不一定看得到,長年運轉的製造新聞捷徑之所以可以一直運行下去,問題就在於「網路著作權根本沒有人在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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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沒有人在乎,不過這次比較衰,沒發現轉寄信的作者是個有影響力的部落客,但可以顯見大家,包含新聞媒體、觀眾與網路人,都對於非傳統媒體的製作物,例如電視、書籍、雜誌、報紙「以外」的創作版權,明顯的不以為意,是因為他們認為網路作品多半是轉載的,還是不一定找得到原作所以連Google看看也不試一下,或者他們認為就算找得到原作或許還是講出來也沒人知道是誰的名號?也或者他們沒發現,網路生態改變很久了,不知道這些作者有著一群可以擔任報馬仔的粉絲,會馬上連播最新資訊,而被抄襲者的影響力,已經不亞於傳統媒體的勢力。
不過這些媒體其實並沒有做錯什麼,而是認知錯誤,如果當這種認知錯誤成為一種常態,有氣度的媒體,應該作為矯正的先驅,因為網路著作權長期以來被當作一種參考資料的平台,不只是新聞記者、雜誌編輯抑或路過的小網民,我們長期以來免費運用網路平台的各種資源,習以為常,不覺得網路著作權有著什麼很重要的意義,甚至認為著作權有著什麼重大的意義,如果今天不是酪梨壽司,我們沒有機會去思考這件事情,甚至,也有人提到,當你把作品放到網路上,就有被傳閱批判的準備,不想被傳閱,就請不要浪費網路資源的觀點,這個觀點很值得討論,因此我放上了在Funp文章中,回應我「當酪梨壽司被抄襲之網路著作權有人在乎嗎?」這篇文章的評論,我全文刊登了此網友(taiwan59362)的回應,雖然我不想刪改原作,但是關於標點符號與錯字,我還是忍不住動手了,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原作。
以下摘自taiwan59362留言
與其說有正義感,不如說是容易情緒化吧!兩者只差一點,卻是天壤之別。
像彎彎的要換不換BSP事件,壽司的發言情緒比道理還多,對整件事除了挺朋友還有推波助瀾之外,並沒有很理性的跟對方討論事情,而是過程訴諸情緒,以及公開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例如雙方通信之後不直接告訴對方有何意見,直接將對話部份內容公開讓網友來批鬥。)
這件事情雖說權利受侵犯,但是應該也要有討論跟詢問的空間,尤其是經常發生大家不自知的情況下,而不是單方面認定就要求對方無條件自殺謝罪。
如果之前的女王偷拍日本商店事件,以這件事的標準,日本人該要求怎樣的道歉?在店門口下跪?請女王在工作的地方貼大字報自表,然後讓老闆把他開除?簡單說權益該爭取,但是手段訴諸過多的情緒,並不是符合比例原則的作法,免得理拿到了,卻落了個不體面的風評。
另外對於網路資料著作權模糊的特性,應都有適當的討論以及轉圜空間,如文中提到經過轉寄或者多處蒐集來的資料,原出處不明者,又或者是許多集體創作(維基百科、討論串),在原作者認為被引用時(若人家已經說不是自己寫的,就別再說人家抄襲了),該怎麼求取合理的更正或補償?
還是說不管原因為何,用了請自殺?
這年頭部落格的文章已經成為資料搜尋的大宗內容之一,只要有相關關鍵字,會變成為網路資訊之一,一點也不怪,部落客本身也應該了解這種問題跟趨勢,去正視這樣會帶來的影響(不是不抄部落客文章會死,而是該問沒有註明出處的原因)部落格並不完全是自己的地盤,因為只要你公開他就有一部分的公共性。
無論是被批判,或者資料被吸收轉用,都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重點在於怎麼設定個規則讓他不會氾濫,引用的方式跟內容該怎麼界定?就連罵人的文章都會引用對方的內容,也不一定經過同意(芒果日報事件),對方也不一定有說什麼情況才能授權使用,問題在情緒,還是在網路特性的理解?
也許發生的事情,可以當作一個現象來觀察,一方面是作者需要的尊重,一方面是網路本身的半公開特性,我們可以要求創作的尊重,但是也該對於網路半公開特性有所體諒甚至認同,畢竟我們都是在利用這種半公開的特性來蒐集人氣、資料甚至知名度,如果選擇性的去做規範,那就太自私了。
套一句老話「不想給人批判傳閱,就請寫在.DOC裡面自己天天看,不要公開在網路世界浪費網路資源」
而沒多久,就有一位網友clotho,他的回復如下
這位網友(taiwan59362)看來也支持作者應該享有尊重,可是在支持之餘,卻又譴責壽司過於「情緒化」,推論過程也怪怪的,網路有公共性,所以文章理所當然可以被抄襲?!
「公共性」不等於「公共財」,請不要亂套一知半解的經濟學概念!
引用與抄襲,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請搞清楚,這些公開的文件可以引用,但不能抄襲。給人批判傳閱當然是好的,但也請註明出處(這就是引用),否則,按照你的邏輯,就變成,「女人不想給人強姦,就請關在家裡自己露小腿天天看,不要穿著清涼在公共空間浪費男人精神」,「富人不想給人搶劫,就請關在家�拿LV包包天天自己看,不要拿著名牌在馬路上讓人有犯罪衝動」,空間有公共性,不等於要拋棄財產權或主權吧!
taiwan59362值得省思的部份不少,確實他部份的發言我個人覺得是有待商榷,但不可否認,他提供另外一個層面的思考方式,確實,我很不喜歡一面倒的聲浪,因此有不一樣的聲音,都值得去討論,是否我們可以用另外一面來看問題。
而先來說說另外一個網友clotho的回復文,酪梨壽司也在「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提到類似的經典概念,例如「人家強姦妳,是因為妳長得漂亮身材火辣,上妳等於稱讚妳,愈多人幹,就代表妳艷冠群芳,妳若生的歹,色狼還硬不起來咧。」以及「好比在強姦案發生後,呼籲全國婦女朋友丟掉迷你裙只准穿貞操帶+長褲上街,或在臉上燙幾個煙疤毀容,讓色狼失去興趣。」這幾句話就我們面對侵害的時候,該保有的態度,不單單在女性、不單單在身體,而是任何我們自己的權益,都不應該受害就自我反省。
我在女孩,妳該不該大聲Say No!? 曾提到「要記住,那些加害行為不單單只存在於性侵害當中,從最小的偷竊、謾罵、狗仔隊跟拍,哪一件不是因為受害者自己覺得沒什麼、沒關係、沒必要大聲嚷嚷,而讓人野心更大、覺得可以做更多呢?我們上餐廳吃飯,菜裡有頭髮你不會質疑自己是不是點錯菜;遇到同事不講理、把事情都推給你做,你不會懷疑自己是不是做得不夠好;你的手機被偷,你到警察局報案,你也不會反省是不是自己手機『打扮的太招搖、太昂貴,讓歹徒心生犯意』那麼為何,女生受辱、就要反省自己是否裙子太低或胸部太大?而文章被盜用,難道要反省自己千不該萬不該PO文章上部落格、還是反省文章不小心寫太好、抑或是反省文章忘了鎖右鍵?」
再者,據酪梨壽司所言,本文雖然是整理自網路,但並非是Google搜尋的那種網路,而是酪梨壽司跟大家公開徵求相關圖文,而大家所提供的資訊,酪梨壽司在利用編輯專長將所得資訊融會貫通,並非網友(taiwan59362)所言為共同創作者般單純,而是許多網友授權給酪梨壽司發表,與維基百科、討論串的文章可能無法相提並論,而酪梨壽司的部落格也有聲明過相關禁止與需要尊重的禮儀,只是沒像某位超屌的香港部落客(太可惜了,我找不到他的部落格,但我金額應該記取錯誤),在文章標明,轉載、使用一律收取300美金之稿費,不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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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酪梨壽司也許也會懷疑,怎麼做才不會太過但又能保有自己的權益?窮追不捨顯得自己沒氣度,大方原諒又覺得自己沒被尊重,而taiwan59362提到的女王事件,真不巧我也曾在「偷拍的旅人。」思考過相關的問題,確實將兩件事情放在一起講或許有人會覺得太過失當,因為時空背景不同,但我覺得值得深思,因為我發現我在酪梨壽司事件當中,支持酪梨壽司持續追查並且討回該有的尊重,而在女王事件當中,我卻是抱著不必大驚小怪的心態,為何我出現兩種不同的答案,難道是我有偏見,靠攏知名部落客嗎?
當然不是,原因很簡單,因為我曾經就是失格的旅人,到底拍店面有何不可?我到現在還沒有能說服我自己的理由,如果店家制止,確實我不會再拍,但我卻然也會興起偷拍的念頭,但只是念頭,並非我為自己的觀念與為女王而找到一個合理的藉口,而是我想如果拍照純粹是想分享,而且在非營利的狀況下,我覺得拍照到底有何不可?請問誰可以給我正確答案。
如果在非同意狀況下,女王拍了日本店家是失格?那麼許多網友與鄉民們,尤其熱愛把玩相機的朋友,在路上街拍正妹圖PO上網,是否就是一種失格的行為?那麼當新聞畫面去拍攝某百貨公司大搶購的照片,且錄影播放出我失心瘋去採買的醜圖沒經過我同意,是否就是一個失格的行為?又或者壹週刊不只沒通知我還跟拍,甚至還偷偷跟到你家或假裝顧客偷拍你私底下的言行,是否也是一種失格的行為?
老實說我很想知道,我們的權力以及規範到哪裡,但不可否認的,這些東西老爸沒說、老師沒教、政府也沒管、經濟部的官員也沒有大肆宣導,請問誰知道,什麼該拍?什麼不該拍?
而卻然,女王在店家制止後,就應該停止拍攝的動作,如果按照我的比喻來看,就是女人被色狼騷擾,出言制止,但是色狼從光明正大騷擾變成偷偷騷擾,恩,這樣想起來確實很不應該,但如果比較「偷拍」與「抄襲」兩件事,「偷拍」可以喻為「色狼將女人的照片拍下來PO網供大家觀賞的騷擾等級」,而「抄襲」可以喻為「色狼將女人迷昏賣給買春客發洩的騷擾等級」,差別就在於「商業」與「非商業」 ,因為當雜誌與電視媒體將文章內容當作自家的東西發表時,當中的廣告利益是否作者該享有「分一杯羹」的權力呢?也就是索取相當的稿費抑或道歉。
我當時認為,之所以有人談論女王,是因為他是女王,大家不必對公眾人物太苛責,因為這些錯,我們都會犯更甚有人犯得更大,不過現在回想起這件事,即便後來我私底下也認識了女王,知道她是一個很好很好的人,也曾與她一同參加過公益活動,但我還是必須撇開我所認識的「優秀女王」來看這件事,我覺得當時如果她能發出一篇文章,針對這件事發表相關評論,也許會更好,因為我們是人、難免會犯錯,犯錯不可恥,懂得從中學習才夠成熟。
而在從酪梨壽司去看媒體失誤這件事,我也必須說,媒體失誤不可恥,如果能放下失誤的恥辱,更深層的去檢討,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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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有沒有遇過這樣的事,尤其在這兩天,有時候在家裡包著棉被看電視抑或吃東西,覺得很舒服,因為家裡還有暖氣,氣溫宜人,但是突然走出門,發現外面冷吱吱,讓人受不了;而這些討論的浪潮就像是我們家裡的暖氣,你存在其中覺得很熱,但外面的人覺得很冷,因此,即便是四大媒體都道歉了,發了函抑或主動通知酪梨壽司,還是只有我們這些知道事情的小眾者知道,阿!原來後來結果是這樣,對於那些從頭自尾不知道狀況的人來說,道歉文對他們的意義,等於沒有任何意義,甚至覺得道歉文莫名其妙。
我在看了酪梨壽司對於轉寄信的相關言論,於是乎發現,原來一年多前也發生過類似事件,而當時出事的媒體是自由時報,後來在隔幾日的新聞發表出不到手掌大的道歉文,而你會發現,許多媒體尤其是壹週刊,總是新聞作很大,道歉作很小!被消費的人還是被消費了,無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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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經引發過爭議,就是將節目內容上傳到Youtube的行為,甚至有人提出,在國外Youtueb的節目上傳者,可是要付費給節目,我不知道這個網友告訴我的話是否為確實,只是我覺得,如果我們的認知是,節目不該被轉錄、音樂不該被下載,那麼是否小說書籍等都不該被Key到網路無限轉載、雜誌不該被掃描上傳、明星圖片不該被任意的引用、而壹週刊也不該在未告知的情況下不斷使用,更甚,網路的圖片、文章、影片,我們都該保有轉載揭露創作者名、使用揭露原始創作者名的觀念,不然為何音樂有財產權,然而網路的東西就是放屁嗎?還是會自動形成的?
這位網友(taiwan59362)亦提到,公開揭露該有被批判引用的自知,我認為「引用」與「盜用」有相當不同的落差,「引用」是告知當事者並且附上文章來源,而「盜用」是將文章變成是自己的,白話點說明,「引用」就是跟朋友借東西來把玩一下,就是你享受到把玩的樂趣、而朋友也知道東西被把玩的訊息。
不過認真點說,引用還是有沒經過同意而取的意味,其實我對「引用」這件事,還是有相當的研究興趣,究竟「引用」的界限到底在哪裡,如果「引用」是對的,那麼我是否可以出一本書,「引用」所有人的文章然後賺版稅,如果你覺得有牽涉商業實在太超過,那麼如果我做一個部落格,「引用」各大部落文章,那麼是不是不會太超過,而這樣的舉動,在許多部落格中層出不窮,究竟如何「引用」才是對的,至今我也在思考。
不過再話說回來,如果引用是告知而取,那麼「盜用」的白話說明,就是大辣辣去你家,把某東西占為己有,並且公開標售,那種感覺就像把一本書,改了標題再度上架販賣的感覺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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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酪梨壽司絕對有辦法把這件事鬧到天翻地覆的,而我也有過被媒體侵害的經驗,例如某雜誌社用了我執行的案子卻不給稿費,卻推托是案子作太爛(有種吃完飯卻嫌飯太難吃的意味,也就是俗稱奧客),而我沒有用很狠地方式去追討(例如控告),只因我不想把事情弄到大家都無可進退。但是,回歸到這次抄襲事件,如果我是當事者,絕對也沒有太大膽趕去惹主流媒體,但是如果酪梨壽司有這樣的膽子,我絕對是力挺他把這件事搞到人盡皆知,挺他的主因並非他是酪梨壽司,因為我也不認識他更甚我不是那種唯恐天下不亂者,而是,這件是該大聲談論的重點,不在於酪梨壽司被抄襲了,而是「網路著作權」到底有誰在乎?
但是追查到底的前提是,酪梨壽司必須冒著是否會被誤會,運用網路惡勢力去侵害小記者的聲浪跑出來,當然,前提是如果雜誌抑或媒體要推出小記者來力抗大鯨魚,卻然會讓酪梨壽司陷入欺負別人的角色。在我認為,媒體應該用媒體的角色去與酪梨壽司這個新興部落格媒體談道歉這件事,不過媒體不太可能用自家的「抗棒」來較輸贏,絕大的機會是派出記者來扛事情,如果真的是如此的話,酪梨壽司就恐怕會有負面的評論出來。
但如果有負面評論出來,我們就可以發現另外三件問題的存在,第一:「這個社會總是傾向著加害者的心態,總覺得加害者已經受制裁了,窮追不捨的受害者是太言過其實了,然後最後反而保護加害者,而演變成加害人被同情所保護的奇怪現象,主要是我們分不清是非。」
第二:「每當有事情的時候,企業總會派出小人物來擋刀,企圖運用你的同情來分解你判斷是非的能力,也就是所謂切割,同時也展現出公司的沒氣度;你一定有過這樣的感受或經驗過,如果工作做的好,是公司好,如果工作做的不好,是你不好。」
第三:「每個人對事情的認知不同,而我們常常會說服受害者忍受被侵害,甚至試著告訴他們其實事情沒有那麼嚴重,你就原諒他吧!例如如果女人被言語性騷擾,我們覺得沒所謂,再來就會是摸臀或是更惡劣地上下其手,犯罪的成因在於我們忍受小幅度的錯誤,俗話不是說「小時偷摘蒲、大漢偷牽牛」,MP3演變自今變成大家無限制的下載,就是小事情不制止的明顯例子,而如果現在你覺得有人的作品被侵害覺得沒所謂,說不定幾年後,我們的媒體與網路,就會出現不斷的使用並且將你的作品整理成自己的文章的現象!」我在「有些事情不會過去之我並不希望陳冠希復出。」中提到,這個社會太多的輿論,都在告訴我們要寬容、原諒、放下,對於犯錯的人,要用寬懷的心態,說起來好像是受害者如果不原諒有意改正的加害者,就是一種「不寬宏大諒的心態」,這種人以後都將獲得不了快樂,肇因他們放不下、還對傷害「耿耿於懷」,甚至心中有仇恨、有遺憾,讓他們未來的每一步,都因仇恨而無法善待自己。我認為不原諒一個人並不可恥,無法釋懷也是一種選擇,我們可以開心的過我們的每一天,享受生活、享受快樂,但是,並不代表我們都要放下所有的傷害,如果你放不下,就不要放下,無法釋懷,就不要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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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以為自己可以看清問題的真相,並且分得清事情的對錯。
但你別以為你真的分得清楚是非,其實我們往往focus在主角是誰來評定一件事的,人與機器不同的是,我們是情理法、而機器是法理無情;例如,如果今天我殺了一個婦人抑或我殺了你家人,你會不會覺得我罪該萬死,那麼,我如果殺了一個死刑犯而且他後天就要被執行槍決了,那麼你是否可以饒恕我更甚去理解與同情我的不小心嗎?
不過我再告訴你,其實這個死刑犯是被冤枉的,他還有兩個孩子要養,他明天就可以提出有利證據告訴大家他是無辜的,你覺得我還該死嗎?
然後你的focus根本不在於我是否殺了人,而是我殺了誰?
大家很容易模糊焦點核心,讓問題不是在於媒體侵權網路作品,而是該死的侵犯到了酪梨壽司,如果媒體今天是侵犯到無名小卒的網民,你還會覺得值得討論嗎?而你還會知道這件事嗎?
那麼是否我們藉著酪梨壽司的機會,來申訴一下、順便導正大家長期以來對網路著作權與著作權視而不見的問題呢?而如果酪梨壽司真的力抗主流媒體,是否酪梨壽司與我們都要把問題拉大來看,不是焦點在酪梨壽司是否被侵犯,而是「著作財產權的運用禮儀以及不可侵犯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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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上一篇文章所提到的,我若是此雜誌社的編輯,我不只要寫一頁,還要寫十頁來作專題報告加上道歉,甚至放到刊物的封面故事作為探討。
探討什麼事情?
探討宅經濟、部落格行銷的新媒體觀,由部落格的用心經營造成網路強大的讀者黏著度,進行研究與觀察,也讓不小心犯錯的編輯,就此案例瞭解網路著作尊重之必要,並且誠懇的達到歉意表達。
那會是一個錯誤的開始,美好的結果。
甚至我們也可以說這個專題,是由一個資深編輯的錯誤使用,造成抄襲事件,背後觸動了我們兩點省思,其一是對於「網路著作權」的重視,媒體人與廣大使用者都還要重新學一遍之外,其二則是,我們不可忽略網路的經濟力量,更甚接下來可以探討各大網路購物平台的銷售佳績,以及相關的經濟事件,甚至廣泛的提到香港、中國、日本、韓國整個亞洲地區,對於網路金融的宅經濟力,分別有什麼看法。
這是個很值得思考與研究的議題,一方面,展現編輯對於錯誤真的敢「勇敢承認」並「誠意改善」的氣度,一方面,展現編輯對於金融議題方面的「執行力」與「專業度」,同時再藉由網路的討論力量,強化知名度、形象甚至銷售量以及吸引更大的廣告客戶,再者酪梨壽司的知名度,絕對讓網友想看看,媒體又說了什麼,更甚的可以取得文字授權,全文刊登出酪梨壽司原文,並且給予稿酬加上深度採訪,讓危機變成轉機、讓問題變成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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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電視媒體可以去思考,對轉寄信的態度誠懇之必要,以及對網路作品尊重之必然,太多時候我們忽視並且不在乎,超乎主流媒體之外的著作財產權;但這些犯錯的人也不值得「某些人」來批判,因為「有的人」長期轉載別人的圖文,包含雜誌作品、小說文章、明星照與正妹圖,在我認為這些不告知原作的盜用事件,比這些媒體人更該死,沒被罵的原因,不過就出在於「這些犯錯的人名氣不夠大」。
整件事情的問題,不在於酪梨壽司、不在於四家媒體也不在於轉寄信,在於我們長期忽略並且不重視,著作權這件事,更甚的我們必須知道,政府的規勸不力,不然我也不會引用的界限都不知道,不然酪梨壽司也不會發表「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的文章,因為老師真的沒教啊!
如果當我們都認為,智慧財產是國人長期缺憾的知識,那麼,是否該試著由小學與中學教育開始宣導,我們對於自己創作的文章,保有怎樣的「權力」,且如何正確的去捍衛,而引用與參考別人的資料,該遵守怎樣的禮儀以及不可侵犯的界限,而政府更甚的要告訴我們,關於著作權那些灰色地帶的問題,該如何釐清,不然,如果引用之無罪,那麼,我就可以在我的部落格放上所有的好圖、好文加好美的照片,吸引讀者,但是,所有文章皆是引用的,這樣也可以嗎?
我相信,要四家媒體道歉是一件難的事情,如果我是其他恰巧沒捲入是非的媒體,絕對會來發一則一小時的節目,探討「關於網路著作權的問題」。
這些問題可以延伸到什麼程度,很多,例如,網路的力量、部落格新興媒體的掀起以及任何平台的創作著作權,都該享有被尊重的權力,還有節目該不該被下載,甚至再去訪問音樂人、畫家、model、明星等許多長期被剝削著作權卻無可抗議的人,還有,專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學校關於創作系所的教授們,還有新聞媒體相關科系的老師,以及線上媒體,還有普通的網民,訪問他們對於「轉寄信」的看法,實在是我們長期以來接收並且被娛樂的「轉寄信」,來源與作者總不詳.....,然而我們卻不知道,運用這些作者不祥的作品,可能衍生的相關爭議。
這一連串的問題無法被放大,原因在於,大家總是把事情「拆開來看」,酪梨壽司被抄襲,我們focus在於酪梨壽司,當音樂人站出來捍衛音樂財產權與免費mp3下載的侵害,我們focus在「黃立成」與政府官員的爭議,以及「周杰倫」,更甚有時候,會有「這幾個音樂人真龜毛」的說法出現,讓站出來的人總是飽受爭議,因為我們得偷偷捍衛自己的「免費使用權」,所以我們總是莫不吭聲,直到事情有一天發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當我們被侵犯,無論是言語、身體抑或作品,我們才發現,支持你的人,實在太少,這個社會不知不覺的已經往利益那邊靠攏,往加害者那同情,所以有的人可以得了便宜還賣乖,就算被抓去牢籠還可以捍衛自己的人權,就算是濫情出軌還可以怪自己只是太多情、要付出的愛實在太多。
如果我們學著不斷的為加害者說話,盡量的安撫受害者並且試著跟他們聊別的事,希望他們忘卻這些事給他們的衝擊或傷害,甚至在他們大叫的時候,怪他們大驚小怪抑或沒有風度與寬容心,那麼,問題會一直存在著直到有一天它發生在你身上。
很多事情可以連結在一起看,例如捍衛民主權、捍衛自由權、例如對抗性侵害、著作侵害的防盜用與財產侵害的防小偷事件;我們習慣對小事情忽略甚至提出善意的原諒,但這就是點燃事情變大的小火球,許多問題小小的累積成為一種習以為常的理所當然,那麼,有一天,無限制且不合理的使用與侵犯,包含你的言行、舉止、創作抑或身體財產等,都會成為一個沒人在乎、沒人捍衛也無所謂的問題了!
延伸影片→
一個關於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禁忌的問題,就是對於加害者私刑的問題。
我不鼓勵私刑,但是這個電影可以引導你看見,我們常常以為我們受害了會痊癒,其實不會,如果我們沒有適度的發洩,那麼傷痛會跟隨著你好久好久;包含加害者被制裁也是一種發洩,人們往往對於反抗與意圖報復的受害者,提出相關的質疑以及否定,但是如果加害者沒有適度的被制裁,受害者只能用原諒去證明自己是寬宏大量,且能忘記仇恨與錯誤,這是個極端的電影,而且報復手法殘劣的限制級電影,但你可以思考的是,我們不該天真的以為受害者都會自我復原,也更該讓加害者受到該有的制裁,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原諒」與「寬容」這件事,而這一切,就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人生課題。
死亡選擇(導演:朴贊郁/演員:李英愛、崔岷植)
劇情簡介:美麗的Lee Geum ja李金子(李英愛飾)十九歲時認識英文老師白先生,卻在二十歲時因殺人罪入獄。十三年服刑期間,金子熱心助人,因此得到(親切的金子)的暱稱。出獄後,金子展開一連串精密報復計劃,在獄中曾受到金子幫助的人們,也協助金子展開報復行動,三十三歲的金子小姐的復仇對象,就是當年害她入獄的白老師。 13年前,金子與白老師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報復的理由又是什麼?金子真的會會成功嗎?這一連串的謎題又該如何終了?
圖片為死亡選擇韓版電影劇照,此連結為網友上載而我懶得在重載一遍的連結圖。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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