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聯合報上看到一篇文章,覺得它的標題實在下得太好了﹣“看護「妻」”,amy絕對相信有人是這樣,因為amy自己很要好的小學同學就是如此,因此看到這篇文章特別有感覺,同時也感嘆女人難為,所以想跟大家分享,以下是從報上copy過來的片段。
小江和男友交往六年,在他準備單身到中國大陸赴任時提出結婚。單親獨子的他,不放心丟下寡母一人,因此才提結婚,好讓小江名正言順替他當看護、盡孝道。
小江義無反顧的辭職,專心在家照顧婆婆。四年間,夫妻聚少離多,漸形陌生;而一對一長期照顧病人,沒有替手,身心俱疲,壓力又大,小江覺得自己快要崩潰,不知該怎麼辦才好?(文章取自聯合新聞網)
amy的小學同學就是跟小江一樣,先生在大陸上班,結婚後只有她跟婆婆兩人同住,婆婆常管東管西,連娘家都不讓回,結果幾年後不只幫夫家背了一身債,還落得離婚收場,女人最美麗的黃金十年都浪費在一個爛男人身上了。
有些男人把太太當成免費的佣人兼看護,覺得既然妳是我老婆,就有義務照顧我母親。女人自己也因為愛以及所謂傳統的美德而把婆婆當成媽媽來侍候,絲毫不敢有任何怨言,往往結婚前是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大小姐,婚後卻成了夫家的佣人,即使是不合理的要求也因為“愛”而無怨無悔,這是女人最可憐也最可悲之處。
徜若今天你有個女兒,她要選擇這樣的婚姻,你會同意嗎?如果我有一個女兒,我絕對不願看著她吃苦受罪,即使弄得母女關係決裂也不會同意的,與其讓她一輩子活在悔恨裡,還不如現在就讓她恨我來得好一點。自己含辛茹苦養大的女兒,一直捧在手心裡,哪捨得讓她去侍候別人,正常的婚姻裡與公婆同住都很辛苦了,何況老公不在身邊,自己一個人還要照顧臥病在床的婆婆,會提出這種要求的男人,基本上就是個自私自利的男人,不值得託付終身。
以前的社會男尊女卑,女人無需工作,只負責家事,但現在已經男女平等了,況且大部份的女生都是職業婦女,我們做的已經比男人多很多了,因此許多觀念都應該要慢慢改變了。兩個人結婚是因為相愛,想“一起”生活、彼此扶持過一輩子,而不是嫁人之後成為別人家的佣人,而且還是個不支薪的佣人。不論男人或女人,身為兒女的我們應該要有自知自明,父母是由身為兒女的我們來照顧的,不應該把這個重責大任交給嫁進來的媳婦,媳婦只是因為跟一個男人相愛而結婚罷了,不是要嫁進來當佣人的。
如果妳是小江妳會怎麼做?amy可能會跟先生商量要繼續上班,然後請外勞來照顧婆婆,我想這可能是比較恰當的辦法,大家覺得呢?如果你遇到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