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轉載全文,如有掉圖或想留言、引用請點我回去看本文∼「你們之中誰沒有罪的可以向他丟石頭。」
我曾經聽過這樣的一個事情,某位對與心理學有研究但並非醫師等專業人員說過,人與人之間,有一種『相惡』的情緒,例如有才能的人有瑜亮情節,天王與天后總是合作不同台?對於跟你越相似、越相同的人,無論是在優點或缺點,都會有一絲絲厭惡,甚至想像他丟石頭。
然後他說,『小人』有時候反應著你的缺點,因為你有令他厭惡的相似。
或者該說,那些讓你不知所已然的心生厭惡的人,就是你的鏡子。
他可能某些層面跟你很相像,所以令人討厭。
例如,你愛說三道四,遇到有人講你八卦,你頭一個跳出來反抗。
例如,你愛貪小便宜,然後你也開個店,有人貪小便宜的A了一堆東西,你念了一個月。
例如,你工作愛偷懶,有什麼事情就推給底下的人,然後有一天你開了公司,遇到這樣的員工,第一時間把他炒魷魚。
例如,你愛攆花惹草,哪裡有花哪裡摘,然後老婆劈腿你氣得比那些被戴綠帽的人還生氣八百倍。
是不是,因為最討厭遇到這樣的事情,所以搶著先做這些壞事,討厭別人八卦、不如自己八卦,討厭別人貪小便宜、不如自己貪最兇,討厭別人偷懶、所以搶先偷懶,討厭別人花名在外、所以處處留情?
是這樣嗎?
當然不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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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噗浪沸沸揚揚的一件事情之一,就是抄襲,過程就是某甲將某乙的文章轉貼在他的部落格,被發現以後移除,並第一時間道歉,希望某乙息事寧人,同時也對某乙酸溜溜的話有點不是滋味,當然某乙不認為自己酸到哪裡去。
然,路過某乙部落格的朋友與網友們(也包含我),全跳出來幫某乙說話,接著就變成一齣感人肺腑、峰迴路轉的噗浪大戲∼『蚯蚓的反噗』。
沒想到,戲外又見一齣戲,就是某位噗友,分享另外一個完全不相干的抄襲事件給我,然後,告訴我,那個抄襲事件的抄襲者,就在那群丟石頭的網友中,而且丟了還不少。
驚訝嗎?
罵最兇的,是那個也曾抄襲別人的人。
雖然事隔已久,但人人都知道,Google大神的搜索票比警察還厲害。
(千萬別對號入座啊!因為我知道全部都罵很兇!坦蕩蕩的人不用怕,而且這件事情我沒有查證過,只是有感而發這篇文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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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萬分感觸,再舉同例,我曾說的那個被摸屁股的熟女,其實是幾年前朋友分享給我的辦公室故事,因為已經轉過一手,對於狀況細節非常不瞭解,只知到犯錯的人態度不佳,摸了一個屁股被求償三萬元,雖然完全不知道之後他們是和解還是不了了之,還是那個摸了別人屁股的人真的付出三萬的代價,總之,不重要。
我一向喜歡分享,那一陣子逢人就要說摸屁股的事情,當然,摸屁股這個案例非常常見,例如,我也在捷運上被人摸屁股,我只是好奇的回頭想要看看那個好狗膽的人的模樣,沒想到剛巧捷運門一開他羞愧的跑得比誰都還要快,有人說,那也許只是想下車不小心摸到的,嘿!我至少能分辨得出來,『不小心碰到』跟『心生怯意的揉捏一下』的差別,總之,題外話,只是覺得好笑而已,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在我將故事分享給所有的男性與女性的朋友中,有兩種反應,一個是,跟著一起罵,另外一種是,那有什麼了不起幹嘛還告人家啊!
然後感到沒什麼大不了的,有兩種人,一種是自己也親身經歷但因為經驗太頻繁,所以感到沒什麼大不了,還有人被強吻過,所以已經覺得摸屁股是件小事;另外一種人是沒有經驗、但多半是男生。
然後感到忿恨的人有三種人,有一種人是自己也親身經歷所以很生氣,另外一種是沒有經驗(被騷擾的經驗辣)但是因為是女生所以也很生氣;另外一種是沒有經驗,但知道很不好受,所以感到生氣,可是他是男生,然後在場的女生聽到他的氣憤,會為他鼓掌叫好。
我原本以為這個男人,是想要博取現場人士的好感,所以才惡狠狠的也罵了幾句「X他媽的BB...@#%&。」
後來,他跟他女朋友分手,剛好這個女朋友是我的另外一個女性朋友的朋友,那天同桌罵起他,還提起『一件往事』。
是嘛!誰沒有過去?那個過去就是,這個女朋友,曾經去警察局保他;原因是他在公車上摸了一個女生的下體(還是小學生),雖然他堅稱沒有摸,只是這個小朋友站在他後面,他要拿東西不小心碰到,但是,男人的身高跟一個小學生的身高,怎會不小心碰到呢?(本故事PO出怕被事主拖去斬所以小小改編過,但大意一樣)
後來才知道,原來罵最兇的,也做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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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古裝劇裡有牽涉到政治或者間諜的事件,常常會有一幕,就是讓某個被懷疑是內賊的人,去認領那個被抓到是內賊的人,然後藉此觀察他們的互動,甚至會要求那人親手執行處決或者處罰。
然後,那個被懷疑的人,為了自清以及不要被懷疑,就會動手殺死或者傷害自己的夥伴,以表明他們不是一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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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清?還是自我厭惡,我不知道。
我反省我自己,老實說我的缺點就是沒有時間觀念,所以會很機車的希望,別人不要遲到,因為我討厭等人,常常覺得,我好像沒有什麼立場可以要求別人厚!然後每次跟朋友約,就大家一起遲到,哈!
然後,我也很討厭別人拖稿,但是,我也很喜歡拖稿,只是每次要要求別人的時候都會很羞愧,因為我也是拖稿大王,所以就一直在改善自己。
後來我在想,究竟抄襲需要得到什麼樣的處罰?是一堆罵聲讓別人關部落格嗎?那我們這些是否太超過了?不過仔細想想,就是道歉的態度,我們確實不該委曲求全、應該保有自己的人格,但是,適時的表現出道歉的誠意是應該的,抄襲別人如果公告只道歉一次,那麼這世界不需要法律啦!
只要犯罪的人自我認定『怎樣的處罰才合理』,就自我認定就好了,幹嘛還需要法官判決,雖然法官也是人,判決不一定公平,但這世界哪有公平這回事。
就像有一些關於智慧財產權爭議的,不但要求道歉,還要求次數,例如,必須在公開場合重複道歉三次,或者登報三次等等云云。
然而又另外一題,『也曾抄襲別人的人,是不是該加入這個戰局?』
加入,表示他已經自我改過、更新了,所以對抄襲感到忿恨?
還是要撇清他也是這種人、或者是一種自我厭惡呢?
總之,我都不知道。
至少這些聽在任何局外人的耳裡,都不會有任何感覺。
但想必聽在抄襲者的耳裡,知道這一群謾罵的人裡面,還有人跟他一樣犯了一樣的錯,應該倍感不滿吧!就像她說的『你們敢說自己都沒有抄襲過嗎?』我是沒有啦,但還真的給他說中了有這樣的人,應該是滋味百感啊!
但並不代表,我們就不能責難這件事情,因為路見不平,拔刀乃人之常情。
但確實如他所說,這件事情,能夠真的忿恨的責罵、以及原諒他的人,只有『被抄襲』的那個人有權力,我們沒有權利謾罵。(不過倒是可以笑看這一切)
而我又想起那句話『在你們之中沒有罪的,請站出來、丟第一塊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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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抄襲這一課,大家要學習到的,絕對不是如何責難犯錯的人,但是我也得承認,他的反應非常有趣,讓人忍不住想關注。
或許這個戲外戲,讓我沉下心想了一件事,就是看看自己,有沒有曾經犯過同樣類似的錯,如果沒有,請掌聲鼓勵,如果有,請不要再犯,而無論你有沒有抄襲別人的文章或者將別人的作品轉載並且告訴別人這就是你的作品,還是把別人的照片用電腦重製、修改,告訴別人這是你的創作,請從今天起重視這件事情,並告訴那些正在犯錯的人,不要傷害別人苦心製作的作品。
即便那只是一篇文章、一張照片、一個妝容、一個聲音,並非要你付費,敬請告知來源、分享與標示作者,讓更多耕耘創作的人,因他們的作品,可以有機會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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