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轉載全文,如有掉圖或想留言、引用請點我回去看本文∼P.S.其實原文標題為「我道歉了,然後就應該原諒嗎?」,在友人的強力建議下,改成了「我道歉了,不然你想怎麼樣!」因為他覺得這樣更貼切....。
我告訴他我依然生氣,並且用可以使用的權力(也就是法律),來表達我的不滿,後來他又寫信告訴我『我已經道歉了,那你要怎麼樣呢?』我告訴他我要求他為我的損失負責,他又跟我來回幾封信,後來直接告訴我『好,那我賠你可以了吧!這下你滿意了吧!可以到此為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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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無聊去晃了一個朋友的部落格,因為對於『抄襲』這件事情很敏感,看到某篇文章『我的文章被司法官抄襲了?』的留言實在開了我的眼界。
過程簡介就是,某人抄襲了凱莉的文章,而版主凱莉因為網友的告知發現了這件事情,接著某人快速的跟凱莉道歉然後移除文章,之後在文章後引起了宣然大波,原因是因為抄襲者覺得,「我已經道歉了,你還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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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在某個辦公室聽到一個哀怨,原因是因為某熟女控訴某主管『摸了她的屁股』,某主管堅持『她想太多』,後來調出監視器意外發現『拍到了』,這個主管摸了摸鼻子跟熟女道歉,還說『啊就不小心碰到』,熟女火大了,摸了就摸了,還敢狡辯,男人也火了說『不是跟你道歉了嗎?妳還想怎樣?』
後來女人要求賠償,男人對於賠償金很火大,老實說就是希望包個紅包,另外一位主管提議包個三千元,但這位摸了別人的主管很不滿,覺得這三千實在太損失了,後來女人堅持提告,男人只好說『啊不就是碰一下妳的屁股嗎?又扁又塌,誰希罕啊!三千拿去了』,他從包包拿出三張千元大鈔,放在熟女的桌上,熟女更火大,堅持提告這次開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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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人非聖賢、誰能無過,這句話大家都非常熟悉,確實,沒有人不犯錯,所以不只應該擁有道歉的勇氣,以及道歉的禮儀,如果你犯了一個錯誤,即便你只是偷走別人家樓下的盆栽、摸了別人的屁股、盜用了別人的文章還是說了謊話被揭穿,你都應該要道歉,但是要不要原諒,不是你可以作主的。
請記得,不是別人求你來犯錯的,今天你道歉,是應該請求別人的原諒,而不是要命令別人原諒;又或者錢可以解決很多事情,但千金難買早知道。
那個被摸了屁股的熟女,我不知道她後來有沒有真的提告以及真的拿到三萬元的賠償,但我相信那個主管誠心道歉,可能連三千元都不用付。
之前,媒體曾沸沸揚揚的討論到『死刑犯』這件事,有人說,死刑犯也有生命權,有人說,死刑犯改過了、誰能無過、誰無失手做錯事,要給他們機會,他們在牢裡已經念佛經、信上帝,他們真的改過了。
我之前在文章裡面提過,有些事情,你可以選擇不原諒,並不代表你不夠寬宏大量,反之,如果一個人,『真心誠意的感覺到懊悔』,應該要不奢求原諒的道歉以及贖罪。
我回想,過去我犯的錯誤,無論是跟朋友約好了遲到,還是忘了什麼東西做錯了什麼事情,我都會盡心道歉,甚至還說,你可以不原諒我,但拜託讓我為你作些什麼吧!因為我是真的想彌補和懺悔。
我想像,如果我失手還是惡意殺了誰,然後我真的很後悔,我也許會信上帝、念佛經,但我會告訴主與佛說,拜託讓那個受害的無辜者上天堂吧!也拜託把我這個罪大惡極的人殺死吧!
一個人,犯了錯,可以道歉就了事,也不是道歉就可以。
犯錯在自己、原諒在別人,如果你犯了錯,不應該奢求別人的原諒,想都不要想,因為你沒有權力思考這個問題,如果,道歉是為了得到原諒,代表你不是真心誠意的感到悔意,你只是要別人不在追究你的錯誤而已,那麼,說來說去,你還是為自己,不是嗎?
看完碎念奉送正妹一枚,她是Susan小美女,現在擔任美的生活研究所的小助教,也有在客家電視台裡的活動主持喔!
然後我手殘的把這篇文章噗浪去,因為實在是笑點太多。抄襲者就像那個侵犯者一樣,摸了人家的屁股被發現,還說『又扁又塌,誰希罕啊!』貶了被抄襲者凱莉,也就是痞子英雄的編劇的劇本不ok,還批評對方的部落格與網友更說要去所謂的偵九隊作筆錄,真是讓我笑翻了一整天。
結果,凱莉的文章在不來恩與酪梨壽司這兩大天王天后的噗浪裡,大展熱烈的討論中(好多梗都好好笑喔),沒加入他們朋友的噗友們,很可惜啊!(哈)
另外,我與我朋友的爭議,原本想原諒他的,老實說他真的誠心誠意打電話給我,說實話、且道歉,我會原諒他,甚至連我發生的金錢損害他都不用賠償給我,但是他沒有,他不但再用一個謊言來解釋他犯錯的合理性與正當性,甚至在別人面前說我太咄咄逼人、態度不好,嘿!犯錯的人還有權力說別人態度不好嗎?
那感覺就像那被摸了屁股的熟女,還被人家嫌屁股塌,還真得了便宜還賣乖;這兩天我決定只好應觀眾要求,真的變成態度很不好的壞人,開口要了更大的賠償,因為我是個咄咄逼人的混蛋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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