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Miki;本文感謝饒瑞泓醫師提供專業諮詢
為減少醫美麻醉意外,衛福部於今年元旦新法上路,但因醫美麻醉猝死的案例依然層出不窮,原因究竟為何?現有制度是否有漏洞?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又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由衛福部頒訂的「麻醉新制」(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針對醫美麻醉有新規範,要求特定醫美手術的麻醉必須由麻醉專科醫師實施。該項法規雖已上路超過三個月,因麻醉猝死的案例依然層出不窮,究其根本原因,其實法規、醫師、消費者都有反省空間。
新制立意良善 仍不夠周延縝密
手術麻醉藥物會抑制患者的呼吸和心血管功能,而接受醫美手術的消費者多屬年輕族群,較少有心血管方面疾病,因此「上呼吸道阻塞導致呼吸中止」就是愛美人士最可能碰上的麻醉併發症。萬一患者因併發症而呼吸中止,現場醫護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為患者建立呼吸道,有些情況可以利用面罩呼吸法處理,有的則必須緊急氣管插管,若未在數分鐘內處置完成,便會對大腦造成永久性的傷害,足見麻醉科醫師的重要。
饒瑞泓醫師指出,麻醉工作包含三個部分:「術前評估」、「術中麻醉」、「術後照顧」,其中最容易被人們忽略的就是「術前評估」和「術後照顧」。妥善的術前評估攸關患者生命安全,麻醉科醫師必須從患者的病史、外觀特徵來判斷是否屬高風險族群,才能做充足的準備,以減少意外發生的機率;而在患者手術結束、回到病房的24小時內,都有可能發生麻醉相關後遺症,因此仍需要麻醉科醫師的術後照顧。
然而,麻醉新制中「特定醫美手術必須有麻醉科醫師在場執行」只是最基本的規範,關於人力、設備、術前訪視及術後照顧,絲毫沒有著墨。饒瑞泓醫師指出,一般在較大的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都有一套標準作業流程,也必須定期接受評鑑以符合健保給付標準,但小型診所有無麻醉醫師、設備是否齊全等細節,政府難以主動抽查,在監督上有一定難度,民眾不易取得相關資訊,憾事因而不斷發生。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 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
削骨、中臉部、全臉部拉皮、單次脂肪抽出量達1,500毫升或單次脂肪及體液總抽出量達5,000毫升、腹部整形、鼻整形、義乳植入乳房整形及全身拉皮手術等。
◎ 醫師相關規範:
上述手術的執刀醫師應為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專科醫師,且每三年應接受美容醫學手術繼續教育課程至少24小時。
◎ 麻醉相關規範:
上述手術中,若屬全身麻醉或非全身麻醉的靜脈注射麻醉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應有專任或兼任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且應於手術時親自執行麻醉業務;若非全身麻醉的靜脈注射麻醉屬中度、輕度鎮靜者,可由手術醫師以外的其他受麻醉相關訓練醫師執行,不受前項應有麻醉科專科醫師規定的限制。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網站 ※
省錢、省事 增加麻醉風險
醫美手術中的三個關鍵角色是消費者、外科醫師、麻醉科醫師。當「消費者」有相關需求求診醫美診所,「外科醫師」就有義務完成安全且舒適的手術,此時便需要「麻醉科醫師」執行麻醉工作。然而,如果消費者只想省錢、外科醫師和麻醉醫師只想省事,三個角色都未認真看待麻醉工作,便宜行事的結果就是帶來更高的風險,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
饒瑞泓醫師說明,消費者如果不認為麻醉重要,就不懂得要求麻醉科醫師必須在手術現場,可能會為了尋求低價找上便宜診所;外科醫師若沒有風險意識,可能不會主動找麻醉醫師搭配完成手術;而要找到經驗豐富、願意長期配合的麻醉科醫師也不容易,因此許多診所為壓低成本,便捨棄麻醉科醫師,選擇由麻醉護理師執行。儘管麻醉護理師受過麻醉技術和護理相關訓練,但其工作僅是「執行醫師醫囑」,一旦患者發生緊急狀況,仍須依照麻醉醫師的醫囑,才能進行醫療處置。
舉例來說,假設患者在手術中血壓上升,應當先由麻醉科醫師立即處置,若麻醉科醫師不在場,則由外科醫師處理。外科醫師對藥物特點的掌握度畢竟不如麻醉科醫師,自然為手術增加風險,此時麻醉護理師若擅自投予降壓藥,更是違反《醫療法》的行為。
手術麻醉都有風險 須注意自身權益
「無論手術大小,只要是麻醉都有潛在風險!」饒瑞泓醫師表示,除非在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接受手術,一般民眾少有機會和麻醉科醫師見面,難免欠缺麻醉相關風險意識,但千萬不可因此忽略麻醉的重要性。由於醫美手術多屬自費項目,民眾都應該把它當作一個「消費行為」來看待,要求手術進行時必須有麻醉醫師全程在場,才能在第一線保障自身的安全與權益。
同時,媒體也應肩負教育責任,盡力讓大眾了解麻醉的重要。當大眾普遍具備相關知識,就會主動要求診所配置相關人力和設備,外科醫師自然更重視麻醉工作,診所能提供的醫療品質也將隨之提升 ─── 這樣的良性循環,值得你我期待。
饒瑞泓 醫師
學經歷:新竹馬偕紀念醫院麻醉科主任|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台北醫學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碩士|教育部部定講師|馬偕醫學院臨床助理教授
專長:心臟手術麻醉|肝臟移植手術麻醉|減痛分娩|舒眠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