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照片是那天場勘新學校時拍的。原本以為候補第七位不可能會補上,但在學期中的時候,卻候補上了!幾經思考,即使會損失現讀學校的註冊費(註一)和擔心她的適應問題,我還是決定讓她轉學,理由如下:
1. 學校比較大、設備比較新、同學比較多
2. 餐點比較豐富,每天一定有蔬菜、水果
3. 師生比為一比十
4. 小朋友如果晚點起床的話,可以不吃早餐就去學校
5. 收費合理、資源比較豐富
6. 每隔 一兩 個月,學校會將上課活動的照片上網
7. 每個學生有自己的工作箱,再也不必每天背書包、帶餐袋跟備用衣物
8. 媽咪不需要每天寫聯絡本,一週寫一次即可
9. 每週都可以收到即時課程內容的MAIL
第一天上課,早上送她去新學校時她哭了,當我拿文件到辦公室給新的園長,再出來看她時,她已經停止哭泣,我也就放心的去上班。下班去接她的時候,她笑得很開心,說要再玩一次溜滑梯才回家。老師說當天有好幾位同學搶著要跟她玩,她很快就融入新的班級了。在回家的路上,Cindy笑著說:「我以後都來這裡上學好啦!」小朋友的適應力真是強啊。
(註一)在幫Cindy辦離園的手續中,我才發現幼稚園和托兒所在退費上的不同。幼稚園歸教育局管,有一定的退費規則。托兒所歸社會局管,退費規則依托兒所規定的為準。很不巧的,我之前讓她就讀的是托兒所,所以,開學超過一個月後,註冊費一毛都拿不回來,只可以依比例拿回月費的部分。因此,如果媽媽們在讓孩子就學前知道有可能會在學期中離園的話,建議最好將孩子送到幼稚園而不是托兒所,或者至少要先清楚中途退學的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台北市幼稚園退費的相關規定,供大家參考:
臺北市96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收費標準應行注意事項
(二)退費部分
1. 註冊後、開學前,學生離園,學雜費及其餘各項費用全部退還,惟私立幼稚園得扣除行政作業費新臺幣1,000元。
2. 學期中離園幼生,離園時間未逾學期1/3者(公立幼稚園第1學期為10月17日 以前,第2學期為4月2日 以前;私立幼稚園開學時間以各園開學時間為準)其學費(含預收學費)退還1/2。
3. 已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者(公立幼稚園第1學期為12月3日 以前,第2學期為5月16日 以前),其學費退還1/3。
4.離園時間逾學期2/3者,學費不予退還。
5.離園時月費則按就讀日數比例退費。代辦費如已製成成品,則發還成品,未製成成品者,應退還代辦費。
6.全日班轉半日班之幼生比照退費期限退還學、月費之差額。
(三)為免各園開學日不同,造成退費糾紛,私立幼稚園學期起始日、結束日及退費規定應於繳費收據上備載清楚,以為退費計算基準,各園開學日及學期結束日並應於每學年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備查,未依規定辦理之園所,逕依公立幼稚園收退費日期辦理,以維護雙方權益;另學期中入園者,則以實際入園日期為退費計算基準日。
(四)私立幼稚園得訂定幼兒適應環境期(試讀期),以3日收取新臺幣2,000元費用為原則,並應於註冊後於學費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