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狀況及發展
目前,外國直接投資已占越南社會總投資25%左右,占工業產值36%和國內生產總值(GDP) 13%,外資企業出口額占全國出口額23%(不含油氣)。由此,不難看出外資在越南之重要性,近年來,越南吸收之外資不斷增加,且有長足之進展。以下分別從不同階段,檢視越南外資發展狀況:
一、1980年、1990年代早期
1988年頒布外國投資法以來,越南吸收外資有不錯之成就,外資已儼然成為越南國民經濟之重要組成部分。1991年FDI實際投資金額達到3.29億美元,件數152件,1992年投資金額持續增加,1995年高達25.56億美元,投資件數為415件,此波外資金額巨額成長,主要有幾個原因:1.外資被越南潛在外開發之龐大經濟力所吸引;2.越南具有豐沛之勞動力、廉價勞動成本、高利用率。3.東南美洲經濟之轉換,先一步開發之國家,如:新加坡、馬來西亞開始向鄰近國家投資。
二、1991-1996年
1996年FDI實際投資金額高達27.14億美元,投資件數為372件,相較上年略有縮減,此時越南之FDI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即填補經常帳赤字之資金來源和貢獻一國國際收支帳。
三、1997-1999年
1997年FDI實際投資金額為31.15億美元,投資件數為349件, 1999年投資金額卻減少至23.35億美元,投資件數為285件,此一時期越南之FDI略有縮減,因為亞洲金融風暴之緣故,當時主要之五個外資國家來自亞洲,而這些國家需要面對其國內之金融風暴之衝擊,為維持本國企業之營運,遂取消海外拓張計劃,撤出越南之投資,亞洲金融風暴使得東南亞國家之貨幣貶值,越南遂降低吸引外資之注目。
四、2000-2002年
2000、2001年外資金額有小幅度之增加,分別為24.14億美元、24.51億美元,投資件數分別為391件、555件,係因2000年南部昆山海灣(Con Son Basin)輸油管建造計畫,花費24.3億美元,2001年富美電站BOT計劃,花費8億美元。
五、2003-2007年
2003年FDI 實際投資金額為26.50億美元,投資件數為791件,至2007年越南外人投資(FDI)實際投資金額暴增至80.3億美元,投資件數為1544件,件數達到巔峰,當年主要投資領域依序分別為製造業(50.97%)、不動產租賃商業活動(28.64%)、旅館及餐廳(9.2%);韓國、維京群島、新加坡分居最高外人投資之國家。2006年及2007年陸續吸引重大外資進駐,其中包括intel公司晶圓測試廠、韓國浦項鋼鐵以及台灣仁寶及鴻海等大投資案進駐,顯示越南外資引進進入新紀元,以及融入國際市場之決心。雖然此時期投資金額快速成長,但政府仍需強化基礎設施、增加電力及水之供應、改善交通及港口系統,並提升勞力素質,以符合更多大型外國投資案之需求。
六、2008-2009年
2008年外人實際投資金額達到顛峰116億美元,投資件數為1171,較07年件數減少,主要集中於工業和建設領域,於2008年在越南註冊投資的50個國家與地區中,有11個國家有註冊的投資額逾10億美元,其中,馬來西亞投資額列居首位,臺灣、日本及新加坡分別排名第二位、第三位和第四位。由於全球金融海嘯衝擊,越南經濟衰退、進出口大幅下降、證券市場下挫、僑匯減少等,預估2009年吸引FDI資金可能下降,不會超過2008年。但以中長期而言,越南吸引外資的形勢樂觀。
為防止2009~2010年外資大幅下滑,越南投資計畫部特別制定2009~2010年吸引外資之主要措施,採取「三鬆五緊」。所謂「三鬆」係指1.優先吸引供水、排水、環境衛生、北南高速公路網、中越兩廊高速公路網、北南高速鐵路等項目的投資;2.儘早開放文化、醫療、教育、電信、航海、航空等投資領域;3.制定促進對大集團、多國家和歐盟、美國、日本等重點國家的引資計畫。所謂「五緊」係指1.限制對技術落後、破壞環境項目的許可;2.嚴格審查使用土地較多的專案;3.考慮規定投資與土地面積比值;4.政府重新審視目前規定的全面分級審批的主張;5.全面監督協調和公佈至2010年基礎設施規劃並以此作為吸收外資的基礎。
除對外資政策外,國內加強吸引外資之條件,如:加強勞動力技能培訓,至2010年將培訓工人比例提高至40%,建議中央政府指導各地方收回沒有能力實施或雖已交付但未能完全開發的土地,以轉批給那些更有效益的新專案。
政府開放程度及優惠措施、變化
越南自1989年起開放外資進入,利用多項租稅優惠策略吸引國際投資者,成效卓越,1992年起開始加速改革開放,大力推動都市化發展及引進外資,為鼓勵外人投資、締造良好投資環境,1998年1月23日頒布第10/1998/ND-CP號規定,公佈對在越南之外國直接投資活動新的鼓勵和保障措施。該施行細則包含「投資及關稅相關行政措施之簡化」、「所得稅及租稅之優惠及減免」、「鼓勵投資地區」及「特別鼓勵投資項目」。對於「鼓勵投資地區」及「特別鼓勵投資項目」的投資案件,自經營獲利起,可以享有四年免繳營業稅,並在未來四年,獲減50%之營業稅。越南政府鼓勵投資地區包括山區及偏遠地區,和艱難經濟社會地區,當年2月24日公佈179號行政命令調降土地租金,在當年3月10日以前取得投資執照的外商,將可適用最低廠房或辦公室土地租金的優惠待遇。如此在市中心降幅達1.7至2倍,在市郊則有6.25至18.75倍之多。土地租金降低之外,越南政府指示河內市、胡志明市等16個省市,只要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外人投資執照,都不再設限,原本供出口加工原料免稅期,由90天延長至270天,讓廠商有充分時間完成各項申報手續。
1998年9月起,越南政府依照57/1998/ND-CP號政令,將進出口貿易活動限制與通關手續加以簡化,越商普遍獲准替外國廠商代工生產或代理外國進口產品。所有越商不論有無註冊經營進出口業務,均允許替外國廠商加工生產,可按照代工委託合約條款直接進出口相關生產設備、原副料、廢料、瑕疵產品、及加工製品。同時,在越南合法註冊之貿易商,不論有無登記進出口業務,皆可代理外國產品,並可按照代理契約,直接進出口所代理產品。
另外開放外資措施包括允許外資企業從責任有限公司改為股份公司,透過發行公司股票籌措投資基金,可參與房地產營建及買賣市場,及允許外資企業享有與越南企業同等之勞務價格等優惠條件。
2006年再實施多項吸引外資手段,包括取消盈餘必須滿一年後才能匯出、取消徵收證券交易稅、交易所得稅等措施、並放寬外資對單一股票的持股上限從原先的30%提高到49%等。除了對外資股市相關優惠,越南提供赴當地投資優惠也較其鄰近國家具有吸引力。2006年7月1日通過新的投資法和企業法,讓外國企業向政府及國內公司租用土地,土地使用權年期長,最高年限則是69年,且可自由租賃、轉讓及繼承,而中國提供期限僅有50年。而越南積極鼓勵外資於該國設立鋼鐵廠,在2006年9月18日正式發出第一張純外資的煉鋼執照,反觀中國為保護當地產業,對外資投資有設限,如鋼鐵的煉鋼業,截至目前,中國仍不歡迎純外資在中國設立煉鋼廠。2007年1月11日越南加入WTO,對外投資政策更加大幅開放,准許外資從事進口商品及本地商品的代理、批發與零售服務,並從4月1日起,開放100%外資銀行設立,2009年後,越南全面開放內銷權。以下闡述外資股權規定、外匯管制及租稅優惠措施等三方面:
一、外資股權規定:外國投資人到越南投資形式有三種:100%純外資、合資企業與合作經營契約。在合資企業中,外人股權比例無上限規定,但至少須達30%法定資本額。
二、外匯管制:允許外資於繳納營利所得稅與利潤匯出稅之後可將利潤匯出。1997年2月24日頒布的31號法令,解除了企業不得設立外幣帳戶之禁令,允許公司可開立一個外幣存款帳戶,後來更放寬條件,只要獲得銀行分支機構核准,即可開設第二個外幣帳戶。此外,1997年9月12日修定的「Decision 173」,規定國營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合作經營契約商與外國分公司等營利團體必須將交易所得的80%外幣收益,兌換成越南盾;至於非營利機構,如政治、社會、學術組織、軍事單位和其他國營機構則必須完全兌換。
三、租稅優惠:營利所得稅、利潤匯出稅、營業稅和其他稅捐主要針對特定對象享有優惠,如下:
(一)營業所得稅:1.社會經濟條件惡劣地區的基礎建設、山區或偏遠地方的投資、造林及政府特別鼓勵的投資案,自經營日起,適用優惠稅率10%,優惠期限15年,而且自獲利起,前4年免稅,後續4年減免30%。2.產品出口比例80%以上,冶金、基本化學、機器、煉油、肥料、電子零件、汽機車零件製造,基礎建設,種植長年經濟作物,在社經條件惡劣地區的投資案,自經營日起,適用優惠稅率15%,優惠期限12年,而且自獲利起,前4年免稅,後續3年減半。3.產品出口比例50%以上,勞工人數500名以上,農林漁養殖加工,使用先進科技或研發投資,就地取材的投資案,自經營日起,適用優惠稅率20%,優惠期限10年,而且獲利第1年免稅,後續2年減半。4.銀行、金融保險、旅館及前述1、2、3項以外之投資案,則是適用一般稅率25%。除了稅率優待之外,若外國投資人將其利潤再投資於上述1、2、3項優先領域三年以上,並將法定資本完全匯入,則再投資部分原已繳納的營利所得稅分別可獲得100%、75%與50%之退稅。
(二)利潤匯出稅:若投資金額達一千萬美元以上的外資,其利潤匯出稅率為5%;若投資金額在五百萬美元至一千萬美元之間的利潤匯出稅率為7%;投資金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下的外資,其利潤匯出稅率則是10%。
(三)營業稅:對於新成立而經營有困難、偏遠地區、受天災或戰爭波及、政府鼓勵的產業(如進口替代)或引進新技術的公司給予減免優惠,最高比例可達50%。
(四)其他稅捐優惠:進口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及物材免徵進口稅。將發明專利、技術秘訣、技術服務等折算為法定資金時,免繳相關技術移轉稅捐。在土地租金部分,財政部於1994年底宣佈降低土地租金25%,並列出相關減免規定。
為吸引外資進入,越南政府進行多次稅法改革,制定多項租稅優惠措施。然而,整套稅務系統龐雜,種類繁多,令外國投資人深感困擾。為求簡化稅制結構,政府新頒訂「附加價值稅」與「新版營利所得稅」二項新稅法,分別取代營業稅與舊制的營利所得稅。1998年元月一日公佈的附加價值稅將稅率簡化為5%、10%和15%三級,還提供許多免稅獎勵;而於1999年開始實施的新版營利所得稅規定,無論製造業、商業或服務業,課稅比率統一為32%,但針對行業及區域的不同,而增列很多減稅優惠方案:首先是對從事製造、建築、運輸及其他優先計畫的公司給予25%優惠稅率,期限3年。其次是投資於政府所鼓勵的部門、產業或地區的新公司分別可享受25%、20%與15%之低稅率負擔。再者,對新設立的製造公司開始經營的前2年免稅,而且自獲利起前2年租稅減免50%;若新公司位於山區、離島或偏遠地區,則可再享2年減免優惠。對於參與優先計畫的新製造公司,不僅可享受開始經營前2年免稅,而且自獲利起租稅減免50%的期間延長為4年;若公司位於山區、離島或偏遠地區,則是前4年免稅與獲利前9年租稅減半。對參與優先計畫的新貿易公司或服務業則是提供自獲利起前2年租稅減免50%,若公司位於山區、離島或偏遠地區,更可享2年完全免稅,後續5年租稅減半。
以上各時期政府開放外資政策措施,彙整如下表,整體而言,越南政府遵循著開放改革政策,提供外商租稅減免、土地租金降低等優惠條件,目的是希望吸引更多外人投資,未來政府將持續檢討修訂有關法令,逐步放寬外資限制,簡化外人投資流程與手續,吸引更多外資。
表 越南政府外資開放程度及優惠措施大事紀
時間
政府開放程度及優惠措施
1989
開放外資,利用多項租稅優惠策略吸引國際投資者。
1992
加速改革開放,大力推動都市化發展及引進外資,並增修外國投資法,為鼓勵外人投資、締造良好投資環境。
1994
財政部宣佈降低土地租金25%,並列出相關減免規定。
1996
增修外國投資法
1997
u 2月24日頒布的31號法令,解除了企業不得設立外幣帳戶之禁令,允許公司可開立一個外幣存款帳戶,後來更放寬條件,只要獲得銀行分支機構核准,即可開設第二個外幣帳戶。
u 9月12日修定的「Decision 173」,規定國營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合作經營契約商與外國分公司等營利團體必須將交易所得的80%外幣收益,兌換成越南盾;至於非營利機構,如政治、社會、學術組織、軍事單位和其他國營機構則必須完全兌換。
1998
u 1月1日公佈附加價值稅將稅率簡化為5%、10%和15%三級,還提供許多免稅獎勵。
u 1月23日頒布第10/1998/ND-CP號規定,公佈對在越南之外國直接投資活動新的鼓勵和保障措施。該施行細則包含「投資及關稅相關行政措施之簡化」、「所得稅及租稅之優惠及減免」、「鼓勵投資地區」及「特別鼓勵投資項目」。對於「鼓勵投資地區」及「特別鼓勵投資項目」的投資案件,自經營獲利起,可以享有四年免繳營業稅,並在未來四年,獲減50%之營業稅。越南政府鼓勵投資地區包括山區及偏遠地區,和艱難經濟社會地區
u 2月24日公佈179號行政命令調降土地租金
u 3月10日以前取得投資執照的外商,將可適用最低廠房或辦公室土地租金的優惠待遇。如此在市中心降幅達1.7至2倍,在市郊則有6.25至18.75倍之多。土地租金降低之外,越南政府指示河內市、胡志明市等16個省市,只要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外人投資執照,都不再設限,原本供出口加工原料免稅期,由90天延長至270天,讓廠商有充分時間完成各項申報手續。
u 9月起,越南政府依照57/1998/ND-CP號政令,將進出口貿易活動限制與通關手續加以簡化,越商普遍獲准替外國廠商代工生產或代理外國進口產品。所有越商不論有無註冊經營進出口業務,均允許替外國廠商加工生產,可按照代工委託合約條款直接進出口相關生產設備、原副料、廢料、瑕疵產品、及加工製品。同時,在越南合法註冊之貿易商,不論有無登記進出口業務,皆可代理外國產品,並可按照代理契約,直接進出口所代理產品。
u 12月允許外資企業從責任有限公司改為股份公司,透過發行公司股票籌措投資基金,可參與房地產營建及買賣市場,及允許外資企業享有與越南企業同等之勞務價格等優惠條件。
1999
實施新版營利所得稅規定,無論製造業、商業或服務業,課稅比率統一為32%,但針對行業及區域的不同,而增列很多減稅優惠方案:首先是對從事製造、建築、運輸及其他優先計畫的公司給予25%優惠稅率,期限3年。其次是投資於政府所鼓勵的部門、產業或地區的新公司分別可享受25%、20%與15%之低稅率負擔。再者,對新設立的製造公司開始經營的前2年免稅,而且自獲利起前2年租稅減免50%;若新公司位於山區、離島或偏遠地區,則可再享2年減免優惠。對於參與優先計畫的新製造公司,不僅可享受開始經營前2年免稅,而且自獲利起租稅減免50%的期間延長為4年;若公司位於山區、離島或偏遠地區,則是前4年免稅與獲利前9年租稅減半。對參與優先計畫的新貿易公司或服務業則是提供自獲利起前2年租稅減免50%,若公司位於山區、離島或偏遠地區,更可享2年完全免稅,後續5年租稅減半。
2000
增修外國投資法,逐步放寬外資的市場准入政策和優惠政策。
2003
3月對外國投資法實施細則進一步修改補充,對原實施細則規定的125條中的30多條進行了修改和補充,進一步放寬吸引外資政策,為外商到越南投資創造了更為寬鬆的投資環境和便利條件。
2006
n 6月取消盈餘必須滿一年後才能匯出、取消徵收證券交易稅、交易所得稅等措施、並放寬外資對單一股票的持股上限從原先的30%提高到49%等。除了對外資股市相關優惠,越南提供赴當地投資優惠也較其鄰近國家具有吸引力。
n 7月1日通過新的投資法和企業法,讓外國企業向政府及國內公司租用土地,土地使用權年期長,最高年限則是69年,且可自由租賃、轉讓及繼承,而中國提供期限僅有50年。而越南積極鼓勵外資於該國設立鋼鐵廠。
n 9月18日正式發出第一張純外資的煉鋼執照,反觀中國為保護當地產業,對外資投資有設限,如鋼鐵的煉鋼業,截至目前,中國仍不歡迎純外資在中國設立煉鋼廠。
2007
n 1月11日加入WTO,對外投資政策更加大幅開放,准許外資從事進口商品及本地商品的代理、批發與零售服務,並從4月1日起,開放100%外資銀行設立。
2009
n 全面開放內銷權。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投資優劣勢比較
綜合相關文獻,整理投資越南優劣勢如下:
一、投資優勢
1.內在條件
(1)地理位置優越:越南地處東南亞中心,又屬中南半島與中國大陸的門戶,可以成為這兩個地區腹地,具有策略性位置。
(2)社會政治穩定:政治上,越南是社會主義國家,政局相當穩定,外交以招商為重要目標,減低政治因素對投資之影響,相對於菲律賓、印尼及柬埔寨之政局動盪,越南係共產黨一黨專政、集體領導,政治環境相當穩定。亞洲政經風險顧問公司 (Asian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isk Consultancy Company)甚至在911事件後,將其譽為政治社會安定度第一名國家。
(3)區域及國際經濟整合成功:越南積極加入區域國際經貿組織,開發國際經貿網絡,1993年與亞洲開發銀行、世界貨幣基金會建立良好關係,1995年成為東協國家之一,曾參與AFTA、CEPT,同時與美國恢復外交關係,1996年加入APEC,2000年與美簽訂雙邊貿易協定,2006年首次舉辦APEC元首級會議,2007年1月11日加入WTO。
(4)自然資源豐富:包括農業、林業、漁業、礦藏、水資源等天然資源豐沛,其為原油出口國,汽油便宜,又盛產咖啡、稻米,品質良好,在未來大宗物資越來越貴的同時,越南可吸引更多外資投入。
2.經濟條件
(1)經濟發展快速穩定:1992-1997年成長率均在8 %以上,亞洲金融風暴後略有減緩,2000年後快速成長,2002~2007年每年經濟成長率達7%以上,2007年甚至攀上8.48%高峰,係東南亞國家在亞洲金融危機後,經濟成長表現最亮麗國家。
(2)消費市場廣大:擁有8400萬人口,35歲以下人口占比為70%,消費力強,內需成長空間大,吸引外資投入國內銷售,當地市場導向之產業,如:消費產業、工業、不動產、建築業之外資比例頗高。
3.政府政策
(1) 外資政策優惠眾多:尤以稅賦優惠程度最多,如:營所稅「4免9減半」、「2免4減半」,積極營造良好之投資環境。
(2) 法例不斷持續增修:鼓勵外資企業投資石油與天然氣、建築、電訊、資訊科技等行業。推出企業法,土地法,海關法之修訂,協助業者降低成本,以利競爭。
4.經營成本
(1)勞工成本低廉:薪資相對於其他東南亞國家合理,僅為中國勞工薪資之2/3。且勞工年輕化,工作勤奮,識字率高且易受訓練,懂英語人士較多。
(2)原材料成本低廉:大宗物資價格相較周邊國家便宜,且供應源源不絕。
二、投資劣勢
1.基礎建設
(1)運輸建設落後:機場、鐵路、橋樑、公路、港口等設施有待增建。以橋樑為例,越南許多橋樑載重有限,重型車輛在上橋前需先將貨換載到小型車輛,過橋再裝到大車上,不僅耗時,增加成本,轉換過程也容易出狀況。
(2)營商配套缺乏:商廈及辦公室供應有限,而現代醫療設備的缺乏,國際學校的不足,限制舉家遷往越南居住的意願,成為阻礙外資進入的因素。
(3)供應設備不佳:水力、電力供應系統不穩定,時常斷水斷電,有些工業區甚至要自備發電機、抽水機。
(4)通訊設備遲滯:電信系統架設速度牛步,訊號時而不穩。
2.經營成本
(1)電力價格偏高:企業營業用電為0.06美元/kWh,而菲律賓僅0.035美元/kWh,泰國及印尼為0.04美元/KWh。
(2)土地價格偏高:目前胡志明市暨鄰近省份地區之地價業開始上漲,土地成本高,相對於中國大陸對於高科技行業之投資,給予全免地租優惠,越南政府地租減免仍有努力空間。
3.勞動人力
(1)專業員工缺乏:近年由於大量勞力密集之外資廠商前來越南投資,致越南勞工發生不足之現象,有經驗專業技工及及普通操作員階層,發生缺工現象。
(2)勞工罷工嚴重:由於是社會主義國家,越南勞工法較偏袒勞方,工人穩定性不足,勞工一旦對薪資不滿,遂罷工,容易演變為暴力事件,罷工情形中,外資企業佔67%。
4.政府政策
(1)法規嚴格:環保標準過高,導致高污染行業,如染整業,投資較為困難。另外,越南政府更在「越南外國人投資法」中規定,在聯營企業組織和經營中重要的問題,必須經由出席董事會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也就是所謂一致決。至於重要問題包括:「總經理、第一副總經理及會計長之任免;聯營企業組織章程之修改及補充;投資計畫案之工程決算及年度資產負債表之確認;借貸投資資金等」。對於許多外資企業來說,這些規定帶來相當大困擾。
(2)官僚體系嚴重:越南官員薪水偏低,政治貪污腐敗,酬庸式官僚體系,海關、公安暨各級行政機關收紅包、走後門情況嚴重。(3)行政效率低落:政府行政手續繁複、緩慢,影響整體性之績效,造成不少外商困擾。
(4)法令朝夕令改:法律規章不透明且被各地方與各部會恣意按照本身需求解讀,增加外資額外成本。
5.內在條件
(1)市場開放不足:貿易、保險、金融及部份服務業等均僅有限度開放,須個案審核,外資服務業進入越南市場極為困難。
(2)資源欠缺:設廠土地匱乏、貧瘠,融資管道較少,外匯大都需自籌。
以上投資優劣勢,彙整如下表:
表 投資越南優劣勢
優勢
劣勢
- 內在條件
(1) 地理位置優越
(2) 社會政治穩定
(3) 區域及國際經濟整合成功
(4) 自然資源豐富
2.經濟條件
(1) 經濟發展快速穩定
(2) 消費內需市場廣大
3.政府政策
(1) 外資政策優惠眾多
(2) 法例不斷持續增修
4. 經營成本
(1) 勞工成本低廉
(2) 原材料成本低廉
1.內在條件
(1) 市場開放不足
(2) 資源欠缺
2.政府政策
(1) 法規嚴格
(2) 官僚體系嚴重
(3) 行政效率低落
(4) 法令朝夕令改
3.經營成本
(1) 電力價格偏高
(2) 土地價格偏高
4.基礎建設
(1) 運輸建設落後
(2) 營商配套缺乏
(3) 供應設備不佳
(4) 通訊設備遲滯
5.勞動人力
(1)專業員工缺乏
(2)勞工罷工嚴重
資料來源:Ivy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