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喜歡聊兩性的文章都已經教大家愛跟喜歡的分別,我很喜歡的作者”史丹利”就有一篇教妳如何判斷男友到底是喜歡妳還是愛妳的文章,寫得相當的貼切。因為很多人活在當下,男友已經不喜歡自己,只是每天一直的拖著都無法發現,還會一直幫對方越來越冷淡的態度找理由,所以囉!
對奧麗薇來說!有一天我發現愛跟喜歡的差別,我跟好友茉莉說,我終於知道愛跟喜歡要怎麼分了,她說這句話好微妙,她要抄下來。雖然不曉得她抄下要幹麻,然後我就開始跟她說要怎樣分!
愛:會想要跟對方在一起一輩子,會想要為對方犧牲一切,像一起吃苦,一起對抗家人的反對,一起努力得到什麼,還有會好想跟對方有一個自己的小孩,甚至當對方身體出現問題的時候,會想捐身上的器官給他,然後大家一起好好的活著!就是那種刻骨銘心的那種感覺吧!
喜歡:喜歡可以分喜歡、很喜歡跟超喜歡,對奧麗薇來說喜歡就可以在一起了,不需要到”愛”,因為愛好沉重喔!那種階段其實很難達到,但大家都不知道,我喜歡跟你在一起,喜歡有你在我身邊陪我,喜歡一起吃飯跟看電視,喜歡一起躺在床上聊天聊到天亮,喜歡跟你一起手牽手去逛街,喜歡跟你一起去吃好多好吃的東西,喜歡跟你一起下廚,光是喜歡也仍會吃醋,然後久了,如果相處得不錯,就會變很喜歡,很喜歡時,我就會想為對方做點事,像是送他喜歡的小東西,幫他按摩,或是陪他做他喜歡的活動,包括我不喜歡的運動。那如果超喜歡的話呢?可能就會做得更多,更體貼更用心,更在乎對方,但這些,都不到”愛”!
茉莉問我,那我到底有愛過誰嗎?我居然說”沒有”吧!因為”愛”真的好偉大,我從沒對誰做過很偉大的事,我從沒有想要嫁給誰過!更不想要為誰生小孩,多前年有一位男友的爸爸快要過世,要求我可以先結婚嗎?我相當理智的拒絕,完全不管對方的想法的拒絕,結婚怎可以建立在這樣的理由上。我現在還是這樣覺得。
我很自私嗎?其實不是,是我很清楚責任這件事,我很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能耐,也很清楚自己做不到哪種程度的犧牲,婚姻絕對是兩家的事,我看過太多身邊的朋友怎樣周旋在所謂”兩家”的雜亂事當中,小孩也絕對不是自己的事,現在的生活環境連大人多快要過不好了!所以我很有責任感的說”那些我不碰”。
要走到那樣的地步的話我一定要很理智,不需要走到那樣地步的我對感情卻很輕鬆,因為要喜歡真的好簡單,很喜歡跟超喜歡也很簡單,如果感覺對了就會好喜歡,但會不會到”愛”的程度需要點時間,不是不可能,但需要點時間,但是說”愛”好沉重,也難怪我每一段感情都沒讓我受到多大的傷害,有的甚至完全沒有傷害,因為只是喜歡的心情很容易抽離,所以朋友都跟我說:「一定都是因為妳不愛對方」,但我都會說:「屁ㄌㄟ!我有好嗎?」,但其實好像沒有吧!
我還是堅持一定要有一個喜歡的對象很重要,因為談戀愛很重要,可以讓自己每一天都很開心,心中有很多感覺可以有依靠跟依賴,只要喜歡就可以構成談戀愛的要素了,其他的再慢慢去營造,但要到”愛”,需要好久,有時到分手前都沒有達到。
如果我說我超喜歡你,但還沒有愛上你,你會不開心,還是會感到輕鬆一點,就像我問你愛不愛我,你說不出口,但問你喜不喜歡我時,你卻可以毫不猶豫開心的說你“超”喜歡我的,因為你真的超喜歡我,卻不一定有愛我,我知道,因為跟我一樣,但這樣不是很輕鬆嗎?(這一段中說的“你”並沒有指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