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不會長。
女友在深夜的電話提了分手,其實冷淡已約兩週。他不是太願意去想,這段關係裡,可能會有人,而且不是他,提分手。他試著過自己的生活,假裝事情沒太大變化。
然後她終於說出口。
從電話之後,還有一段緩衝期,因為總是要當面談的,若不是遠距離,總是會要見面,大部份的時候是隔天,也有的是當天衝去見面。
下班以後見面,假意吃飯,或吃不下飯。談分手要談什麼,其實就是取得共識,若是早早回家,表示早早取得共識,通常共識是分手。
若是很晚回家,表示很難取得共識。一些情況是,挽回成了,所以當下不該分開。
很難取得共識,僵持不下雙方還是得回家。然後一方會裝做沒事照打每天的電話,另一方會因為愧疚接電話。或者一方因為愧疚先打了電話,另一方以為這是不用分手的訊號而接電話。但這樣過個兩三天,還是會有一次決定性的見面/電話/簡訊,宣布這就是終點。若不是太死心眼的,大概到這裡也知道我們分了,從深夜提分手的那刻起到現在,約莫一周,這是平均論。
一周剩下的時間是拿來歸還物品用,最好是能在兩周內結束,太長傷神。
再次說,這是一般論,意思是我的偏見。也有人一通電話,接下來就把東西都丟了,也不用再多說一句。也有人分了一年半載,最後又復合。
結論。
挽回通常無效,我也不建議死纏爛打。
對方在提分手之前,已經想了很久很久了,提是他終於決定要辦理這個程序,因為喜歡剩不下多少了。想挽回的人只是感覺不到對方前面的醞釀而已(而且你知道,你的不知情加速他認為你們不適合),壞掉的東西都在你發現之前壞掉很久了。
下回放假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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