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產品是自買或是試用,遣詞用字真的要小心謹慎 〜〜
這兩天的新聞有關分享文不小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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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分享美妝產品的心得文,小心挨罰!高雄一名女部落客Po文抱怨,說被高雄市衛生局約談,就因為她在部落格分享「粉餅」的使用心得,女網友解釋,只是單純分享,沒有販賣也不是推銷,但衛生局認定就是廣告文,得開罰1~5萬,原來根據衛生署的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可以寫產品品牌、名稱、價錢或廠商地址,但只要描述「產品功效」,或說「很好用」,就有廣告嫌疑,這樣的規定,讓不少民眾覺得莫名其妙,說簡直連言論自由都沒有。(取自中天新聞生活.消費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145030.html)
網友在逛各大網站時,都一定看過部落客分享美妝文,使用哪種產品,好不好用,圖文並茂。但注意了,不論是強調「保濕」、「防曬」,還是「水嫩Q彈」,只要提到療效,通通不行!就連PO出使用前、使用後搭配商品的正妹照片,也全都觸犯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提醒部落客,不論有沒有跟廠商合作,只要沒有廣告字號登記,PO出相關分享心得,就是違法!
(取自中天新聞生活.消費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145033.html)
法規---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