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愛情,不分性別

浪漫愛情,不分性別


剛剛看了一篇令我非常激動的新聞,我不懂,他們為什麼會說這些話?

反同性婚姻 宗教界:將成淫亂雜交世界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918/260864/
【黃揚明/台北報導】為反對同性婚姻、多元家庭合法,多個宗教團體組成的「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今該聯盟在立院開記者會,統一教副協會長張全鋒痛斥,同性婚姻合法是國際性氾濫、性解放運動要建立「淫亂雜交的世界」,將會使傳統道德倫理完全撤守,傳統家庭制度崩潰,堅決反對通過同性婚姻、多元家庭合法。
張全鋒說,立委尤美女提案修《民法》要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伴侶盟則要推動多元成家立法,但同性婚姻合法後,會製造越來越多的同性戀者,未來孩子受的都是「同性戀OK的教育」,會非常嚴重!他還說,立法不是進步,而是沈淪,飽暖思淫欲後社會就會崩潰。一旦法案通過,會導致「通姦合法化、亂倫合法化、雜交合法化。」
張全鋒還呼籲媒體不要再稱同性戀者為「同志」,因為「同志」一詞是指有志一同的意思,例如「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但「同志」這個詞已經被同性戀者竊據,「他們自稱OK,我們要用同性戀者表示。」他說,將發起百萬人反對同性婚姻、多元家庭合法的連署,表達台灣民意。
佛教團體代表釋淨耀法師說,傳統道德觀念已經維繫中華民族幾千年,絕對不可以因為少數人性解放毀婚碎家,會「動搖國本」,不能因為少數人衝撞有了版面就有了正當性,呼籲冷漠的人能站出來連署。基督教台灣信義會監督陳志宏說,一夫一妻制是社會制度中最好的制度,同性婚姻合法,就是鼓勵更多人從事同性戀行為,拆毀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根基。

基本上我個人很少對任何政治或是社會議題表態,因為我總覺得事情有正反兩方很難達到平衡,在不能全盤瞭解的前提下我都不太會有意見。只有這件事我真的不懂,到底世界上誰跟誰要在一起、要相愛、要結婚到底與別人有什麼相干?還要以神之名,先遑論這世界上到底有沒有神,就算有,然後呢?祂要從仙界降臨下來阻止兩個相愛的人結婚嗎?同性戀結婚跟這個世界變得淫亂雜交有什麼關係呢?這個世界難道本來是充滿真善美的人間仙境嗎?我們尊重多種宗教的存在,但這些宗教確不能尊重多種世人的存在,也許他們有言論自由,但說出這些話,他們配有嗎?
重要的是傳統家庭的維繫還是幸福家庭的建立?口口聲聲說同志婚姻會拆毀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根基,我不否認也許一夫一妻是個好的社會制度,只因為世界上誘惑太多,人需要被限制,但這真的是最好的制度嗎?也有國家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他們也過得很好,難道不是嗎?重要的是婚姻的契約還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除此之外,這些宗教還要規定大眾對同性戀者的稱呼,也管太寬了吧。從人家相愛結婚到命名通通都要管,有什麼事嗎?

我不相信宗教,但我信仰愛情。可是這個世界卻為愛情定下了許多規定,因為這個世界不是你愛我、我愛你那麼簡單,所以他們需要法律的保障,需要平等地對待。有人說同志自己關上門來結婚就好,不要管其他人,可是法律卻讓他們不能享有配偶同等的權力,他們需要為此奮鬥已經很不公平了,然而這個社會還不給他們這份權力,這樣合理嗎?我們口口聲聲說人皆生而自由、平等,但其實我們都知道這個世界是不平等的,所以我們努力去消弭這份不平等,可是同性戀者在這件事上卻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汙名化,我真的不能理解是為什麼?

我身邊有許多同志好友,我看著他們為此掙扎痛苦,想公開卻又害怕世人的眼光我為他們覺得心痛。我知道我沒辦法真切的理解他們的痛苦,但我真心希望自己可以做些什麼祝福他們。我有一個浪漫的朋友,他告訴我他要存錢然後去國外結婚,如果有機會,希望我也可以跟我的伴侶一起去,然後我們可以當雙方的證婚人。是真心話也好,是玩笑話也罷,聽到的那一剎那我感到無比的榮幸我有這個機會可以當我朋友的證婚人,但下一秒我又覺得有點心酸,為什麼他們必須要遠渡重洋去結婚呢?為什麼他連在臉書上標記自己跟他的另一半都要考慮到這麼多人的眼光呢?有一次他跟我分享他偷偷的po了他男友的照片,沒有人看得出來那個是他男友,大家只會覺得那是他朋友,他說他覺得很開心。我也覺得很開心,這是生活中簡單的小幸福,但似乎不是全世界的人都會給予祝福。但為什麼?浪漫愛情一定要分性別嗎?

我一直覺得愛情是一件很微妙的事,兩個素昧平生的人,彼此沒有血緣關係,卻願意一輩子相知相守。這個世界這麼大,在六十幾億人口中找到願意愛你,你也願意愛的人,不是件簡單的事,如果真的有幸找到了,為什麼別人要干涉?在比中樂透還難的前提下,我們找到生命中的真愛,不是所有人都應該被祝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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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地浪客
    2013-09-19 11:40:34
    宗教團體聯盟要反對的是「法案」,包括同性婚姻法與伴侶制度、多人家屬,而不是針對同性戀者。對決的是同運團體(包含性解放團體),而非同志。 說到立法後,會造成通姦合法化、亂倫合法化、雜交的混亂行為,混淆社會的價值觀,動搖家庭與婚姻互信互忠的根基,特別這次主推的「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有其陷阱,實屬「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作法。「明修棧道」就是畫大餅,把其他許多弱勢或社會現象都囊括進去,用「尋找愛的可能」來做溫情喊話的包裝;「暗度陳倉」是要讓伴侶制度、同志婚姻能順利通過立法,背後實則多為支持同性戀社團、性解放團體等的操作。 以下陳述伴侶制度的隱憂與迷思: 【迷思一】主張伴侶間沒有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的義務 隱憂: 伴侶盟對廢除通姦的說明: 說明網址 ,由此看來,這些團體本來就力主要廢除通姦罪,"要找回屬於每一個家人的聲音,讓家庭成員可以平等、積極的協商彼此都滿意的安排(無論是守貞或開放關係)",把性與愛分開來看,用社會存在的錯誤與不道德現象來論證忠貞已不合時宜,規範與否並不重要,這是在鼓勵並宣揚"性器官是我的,身體是我的,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以等身體自主權",大談西方那套 個人主義與性自由、性解放的價值觀與意識形態,歐美先進國家的觀念與法令許多都是惡的,我們不能全然接受吧。殊不知,夫妻忠貞的真諦與要宣示的承諾是,"丈夫全心愛妻子,妻子全心愛丈夫,夫婦在肉體與精神層面,把最寶貴的性獻給彼此,從而誕生所心愛的子女,成就真愛的父母與家庭",這才是我們要努力與教育世世代代傳承的理想與價值觀 (版主認為同志朋友若也支持守貞,配偶關係的合法化才比較可能得到更多人支持吧)。當然若人們有健全的婚姻觀與家庭觀,那麼法令即使判通姦要死刑,也沒人在怕,屆時廢除法令倒也無所謂,但台灣正值價值觀混亂、性道德混亂、家庭價值模糊崩析之際,法令有其必要性吧! 【迷思二】 多人家屬制是要讓成家和"性與血緣親屬關係"脫鉤-一個人就算不做愛、不生子,也有擁有家人的可能。她們認為「三五好友也可以組成一個家庭,一起養小孩,一起養小狗,以家人的身分相互照顧扶持。」 隱憂: 自己選擇家人,打破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家屬制度,聽起來立意好像不錯,但法案中主張伴侶關係沒有性忠貞義務,可想像3、5好友聚集一處登記成為家人,若同住一屋簷下,朝夕相處會相安無事嗎? 事實上按其邏輯,確實家庭成員可以依自己意願訂立伴侶契約,採取開放的性關係。如此就成就「多P成家」的理想。 這種違反中華文化與宗教的教導之法案,一定會被擋下。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事實上許多惡法,人雖看似未違法,但已違反道德標準,同時法律除消極面規定不可做甚麼甚麼外,但也表示你可以做到甚麼程度不叫違法,那具有一種生活上無形的意識與價值觀的引導作用,一旦具有配偶關係的兩方皆覺得性自由、性解放沒甚麼不對時,這社會將會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古有明鑑,淫亂之風盛行的朝代或國家,必會衰亡。 【迷思三】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 鼓勵親密關係中的人們好聚好散,允許單方可以不附任何法定理由即終止伴侶契約(這比其他國家要開放的多)。但伴侶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會因伴侶關係終止而受影響,以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利益 隱憂: 伴侶關係終止後,此部分主張適用目前民法中對婚姻之離婚狀態的相關法令,我們知道父母離異對子女身心的傷害與教養上的挑戰,但伴侶法把配偶關係的終止訂為如此草率,你覺得這樣的觀念適合養育小孩嗎? 何況隨伴侶的交替,小孩是要像拖油瓶般嗎?。 這部分的說法美其名是要解決現行婚姻架構中產生怨偶的現象(離婚不易),但伴侶法的法條規定總感覺對婚姻視如兒戲,縱使真有相愛的兩位伴侶願意相守一生,但不諱言,亦極可能產生伴侶換來換去的現象,恐也成為社會問題的隱憂。 【地雷四】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主張婚姻不是兩個家庭的結合) 伴侶一方懷孕及生產,另一方不須自動在法律上認定為親子關係,若另一方願意,可以提出收養的要求。伴侶一方單獨收養子女時,毋須得到他方的同意,雙方可以各自收養只屬於自己的孩子。而且,伴侶雙方的親人不會在法律上自動與他方的伴侶產生姻親關係。 隱憂: 不須自動在法律上認定為親子關係,意味你可以有權不承認伴侶生的孩子是自己的孩子,如此就毋須負撫養責任。此外,伴侶雙方的親人不會在法律上自動與他方的伴侶產生姻親關係,此意謂,配偶的父母跟自己無親屬關係,未來小孩無須稱雙親的父母為爺爺奶奶,即使你還是可以跟伴侶方的親屬親密互動,但法定上彼此是無親屬關係,這種文化與意識形態一旦成形,漸漸地我想實質的家族制度終會瓦解。 【地雷五】(伴侶法)締結伴侶的對象除已婚或有伴侶關係者不行外,親等上更僅限制直系血親以外,亦即 表兄弟姊妹、叔叔姑姑也都可以成為伴侶關係,不要跟我說伴侶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在物慾橫流、光怪陸離的現代,法令一旦鬆綁至此,難保不會發生現行婚姻法中"亂倫"合法化的疑慮。 伴侶盟主張,合意的兩人可以選擇要做婚姻登記或伴侶登記,但各位想想,以現今社會的性觀念與風氣,特別是年輕一代(不管是男女、男男、女女),可預見的是,選擇登記為伴侶恐成為主流,以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宗教與倫理道德的觀點來看,性自由與亂倫之風恐將一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