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誹謗

我只是想通知一下那位再度在我留言版留言的人
基於你留言的內容已經對我造成人身攻擊了
所以我"不的不"找警方協尋你的下落以及你留言的目的
講白話點就是..."老˙娘˙我˙報˙警˙了"
短期之前應該會有警方拜訪你(笑~)
我先通知你是想說如果你要逃的話
還可以趕快整理行李~
不要小看IP Adress喔~
對了~~~
通常我看到這種罵人不留名的人
我都會稱他叫做"俗仔"
很明顯的你就是!!!
如果有機會我想跟你父母喝茶聊天
因為我想知道你小時後是不是受到什麼極大的刺激還是挫折
才會導致你現在的人格有如此大的問題
畢竟多一個人的關心
你可能就不會再去騷擾其他無辜的人了 (嘆~)
好啦~~
夜深了你也該睡了
不要再留念我的相簿了!!
我怎麼都不知道這麼愛我??!! (笑~~)
姑的奈~~

------以下的文章是要跟那些俗仔分享的---------------

網路誹謗的法律小常識
愛上網留言的朋友小心囉!
如果說太多「白目」的話,
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違法喔!
想知道怎樣才不會被告嗎?
姜智逸律師 撰

網際網路真是越來越好玩了,網路是一個匿名的虛擬空間,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上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就莘莘學子而言,多半流連於線上遊戲、BBS站、討論區、家族留言版、MSN、ICQ以及網路聊天室等,
在這些提供網友互動的園地裡,經常可以看到網友們留言互打「筆戰」,也會看到某些網友們出現較為
激烈的言論,甚至於涉及人身攻擊、辱罵或誹謗他人;或是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
您也許會認為:「反正我只是坐在電腦桌前,沒有人知道我是誰,當個『小白』或『廖北鴨』又不會怎樣!」
,但是您可知道,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會觸法呢!

刑法對於誹謗行為是有處罰規定,在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因此,您可別認為誹謗他人是理所當然的喔!

還有一種情形也是很常見的,網友們經常會上傳一些關於他人隱私的照片或影片,甚至於會提供連結讓網友
們下載,最有名的例子像是「樹德家商援交」、「中原大學頂樓偷拍」、「東海大學偷拍」等,除了觸犯以
上的誹謗罪之外,還涉及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
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就目前刑事偵查而言,從上網來源追查使用者,是相當常見的手法,警方對於那些想隱藏在電腦後面偷偷作
壞事的人,都能夠一一破解,逮捕歸案。在資訊社會的今天,人們利用網路拓展自己的視野,一不小心也會
被網路的誘惑所淹沒,網友們,當您在網路上進行誹謗行為時,請三思而後行!
上一則:法式亮片貼鑽 下一則:瓜仔肉
我要留言:
  • canditseng
    2007-10-06 04:17:02
    寶貝~~ 看到妳們的留言整個就是大補血~~~ 啾!!!
  • karen1616
    2007-10-03 15:02:28
    嗯~點頭中... 加油寶貝!!
  • EveDdLin
    2007-10-03 14:46:42
    嗯這種人就是趕快報警就對了 快點叫警察把它抓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