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聞錄》宣告破產還要還錢嗎?

從小到大也聽過許多名人宣告破產,最近的新聞大概屬澎恰恰的爭議了吧。不過查了資料才發現,想要破產還真沒想像中那麼簡單,越查越心中疑問越多,宣告破產還要還錢嗎?窮到連宣告破產都無法?二次協商、更生、清算、與破產之間的關係?

圖片來源︰photo by Nicola Barts on Pexels

見聞錄》宣告破產還要還錢嗎?

宣告破產還要還錢嗎?

想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還得先從「宣告破產」如何定義起。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中〈破產法〉的法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根據我的理解,就像「信用聯徵」是針對銀行等金融體系有實質影響與意義,宣告破產其實也是「體系內的信用觸底」。一但法院通過了你的宣告破產,首先你名下所有財產會被充公用來抵債,無法申辦有擔保品貸款,然後信用分數歸零,沒有無擔保品貸款可借。一窮二白,再無任何金援。

所以宣告破產後還要還錢嗎?銀行與法律體系之內不用,體系之外的借貸,例如親友或民間融資,就另說了。

參考聲明: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破產沒想像中的簡單?窮到連宣告破產都無法?

最常見的宣告破產是卡奴刷爆破產,因為信用卡只有銀行在發,一但刷爆繳不出來,申請破產基本上在充公財產後一筆勾消成為銀行呆帳,但是,法院跟銀行也沒這麼容易就讓破產通過。而且,聲請破產需要許多費用,法院會先評估你還繳得起這些行政費用才會讓你提出聲請,所以真正連「財產」都沒有的人,想破產也無從破起。

以下節錄蘋果新聞內容:

個人宣告破產門檻確實很高,《破產法》規定,聲請破產者,至少要有2名以上的債權人、負債要大於資產、沒有收入可清償債務、債務人仍有存款足以支付破產程序費用,且支付後仍要有一定比例的餘款可分配給債權人,才有可能獲法院裁准宣告破產。
《蘋果新聞網》法律信箱曾請律師說明,聲請破產有三個要件,一是有「無法繼續支付債務、已停止支付債務及財產已無法負荷債務」情形,二是聲請破產的當事人須為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三是必須由債權人或債務人本身,向破產人所在地法院聲請宣告破產。(張欽/台北報導)

簡單的說,想要宣告破產必須先符合所有條件,並且盤點自己所有的負債與資產。

參考聲明:蘋果新聞網記者張欽報導

二次協商、更生、清算、與破產之間的關係?

依據《消債條例》規定,債務人須先申請前置協商,協商不成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1.更生程序

債務人必須提出一份合理的「債務清償計畫」,法院會請債權人表示意見,若未獲債權人過半同意,法院會自行由債務人提出的資料來認定其還款能力,並決定每期還款金額。只要持續還款達6年,債務人剩餘的債務就可全數免除。

更生程序的申請條件如下:

  • 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不得超過1,200萬元。
  • 債務人須提出為期6年,且至少每3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
  • 上述還款年限,如遇債務人名下持有自用住宅,可延展至8年。

2.清算程序

法院會將債務人名下財產全數變現,並按比例分配給所有債權人,清算後再根據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生活需求,判定是否免除剩餘的債務。若未獲免責裁定,債務人仍須繼續償還剩餘債務。

而清算程序的限制較多,除有高達121項的從業限制(如金融人員、建築師、保險業務等),也會限制出境與住居。此外,法院也可以針對債務人的生活支出加以限制,也就是所謂的禁奢令。

參考聲明:經好事貸同意部分轉載

逃避雖可恥但有效?終究還是得要面對!

大環境不好,這幾年更是受疫情、戰爭等天災人禍影響,各行各業多數人都過得很辛苦,信用破產有些是理財觀念與用錢習慣不好,有些是身不由己。惟在社會走跳,信用不良乃至於破產則處處破壁。建議還是在盡己之力維護信用,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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