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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不再有言論自由,自己花錢買的東西也不能隨意分享?
為什麼可以在網路上法克MY ANGEL,卻不能說我買回來的保養品很保濕?
因為罵國家元首並不會擋人財路,你以為政府會這麼好會為你的安全把關嗎?
那是因為申請廣字號要付$$去申請核准(限制又一堆),
申請衛署藥/妝字號除了要花錢之外,還要把產品放在那半年以上等待檢驗(有錢能使鬼推磨是否?)
因此數年前廠商開始想到以個人名義分享比較不會觸法
便宜又好用的網路露出的比例開始超出電波以及平面媒體許多
NCC&衛生署眼見沒油水可撈,開始對網路諸多限制
就像是國稅局開始派人去盯傳統小吃有沒有
新規定是可以分享你個人的感覺 , 但不能提到商品名稱及功效
例:
我吃了藍色小藥丸之後,頓時覺得很堅挺 IN
吃了威而鋼會變堅挺 OUT
那會不會以後連我寫 "吃了乖乖之後,連我家的狗都變乖了 或是 穿上鯊魚褲之後,我可以凌空飛踢了"都被叫去約談?
部落格就像第四台一樣,觀眾不喜歡可以轉台
但政府不應該規範自由社會的民眾,連個人部落格 (這是私人的平台!) 該怎麼寫都要管
以上是我個人腦補分享 ... 歡迎幹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