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醫風險大!無照醫師恐觸哪些刑責?

密醫風險大!無照醫師恐觸哪些刑責?

文字/江皇樺律師;整理/Nina

 

平常就診時,你會主動留意醫師是否有合法執照嗎?在台灣醫院、診所林立,就診相當方便,但也隱藏著風險,近期就有新聞指出,知名牙醫遭人告發未取得台灣執照就替患者進行植牙,關於「無照醫師」執業這件事,其實並非「新」聞,在台灣恐會觸犯哪些刑責?消費者又該如何自保?一起來聽聽專業律師怎麼說!

 


 

醫師在國外有取得執照,在台卻未申請,是否可以進行醫療相關行為?

醫師法第7-2條第一項規定:「非領有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醫師名稱。」第6條規定:「經醫師考試及格者,得請領醫師證書。」所以基本上,在台灣要以醫師名稱執業,以經過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證書為前提。

 

而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四、臨時施行急救。」

 

所以,目前取有外國醫事人員資格,但沒有台灣執照者,雖然可以透過申請來台灣的教學醫院從事「臨床進修」或「教學申請」,但基本上在台灣還是不可以執行醫師業務的。如果沒有取得台灣的醫師執照就在台灣執行醫療相關行為,是會違反醫師法第28條,而且是刑事責任,一定要注意。

 

 

 

若醫師是完全無執照,卻進行醫療行為,恐觸犯哪些刑責?

在完全沒有取得醫師執照的情況下進行醫療行為,基本上可以說就是「密醫」。除了上面醫師法第28條規定的刑事責任外,如果在執行醫療行為中有故意或過失而造成醫療事故致人死傷,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還會有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71條)、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故意傷害/重傷罪(刑法第277/278條)以及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等。而如果「密醫」以他人的醫師執照作為幌子,謊稱有醫師執照對外執業,更有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或詐欺得利罪。

 

這種本身取得醫師執照的醫師沒有親自執業,而將醫師執照「租借」給他人使用,除了可能涉及的刑事詐欺責任以外,醫師法第28-4條第4款並規定行政處罰:「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四、將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租借他人使用。」

 

如果院方明知執行醫療業務的醫師實際上沒有取得醫師執照卻執行醫療行為,視情況醫院或診所的負責人可能也會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而與無照執行醫療行為的「密醫」一同負擔刑事責任。

 

 

 

消費者若有就醫需求,該如何避免遇無執照的醫師?

一般來說,消費者到醫事機構就醫,不論是醫院或是診所,通常都會在牆上掛上醫師證書(尤其是診所),以證明確實是合法的醫師。但如上所述,以往常有將醫師執照租借給他人使用之情形,消費者若沒注意,還真有可能就誤以為有醫師執照。此時即便直接詢問醫師,一則不好意思,一則如果真的是「密醫」,也不會老實告訴你。

 

由於醫師必須經過國家高等考試及格才能取得執照,對於醫師的管理上,衛福部設立了「醫事查詢系統」,除了可以查詢醫師姓名以外,也可以查詢醫事機構。就醫師的查詢部份,除了證書的類別(西醫師/中醫師)外,也可以查詢執業登記類別、執業縣市以及專科資格,確保民眾在有就醫需求而到醫事機構時,可以先行確認醫師是否確實是領有醫師執照的,以及醫事機構是否為合法設立。

 

 

 

若真不幸遇到密醫,消費者是否可以求償?

基本上如果不幸遇到「密醫」,接受醫療行為後沒有發生什麼事還好,如果因此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甚至死亡,除了刑事責任以外,還是可以透過民法的「侵權行為」來求償的。

 

但,對於「密醫」行為,要區分二個部份,一個是「密醫」本身的欺騙行為,以及「密醫」執行醫療行為後的身體損害來說明。雖然同樣是「侵權行為」,密醫的欺騙行為,除了在刑法可能構成詐欺外,在民法上法院肯認了消費者受到了欺騙,導致在選擇進行醫療行為的意思上受到了限制,也可以構成侵權行為,如果因此而造成損害(例如醫療行為沒有見效卻花了一大筆錢),仍然可以求償。

 

第二個基本上就比較常見,如果密醫在進行醫療行為上因為自己的故意或過失,造成了消費者傷害甚至死亡,除了刑法殺人或傷害的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因為侵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權」,也會有侵權行為的適用。

 

 

 

密醫風險大!無照醫師恐觸哪些刑責?

江皇樺 律師

98年律師高考及格

桀彬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醫美診所常年法律顧問

中華台灣美容醫學會個資法專題講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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