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前術後照 竟被診所當做廣告宣傳

術前術後照 竟被診所當做廣告宣傳

撰文/江皇樺;整理/K

 

 

台中有位女性,隆鼻不想讓人知道,手術後休息好一段時間,等恢復了才去上班。想不到事後卻有朋友問她是不是跑去隆鼻,朋友說因為在某醫美診所官網看到了她的照片,她才發現醫美診所竟然沒經過她同意就使用照片作為宣傳…原本想偷偷變美,結果最後還被發現,讓她氣的去找診所理論!

 

 

 


 

 

診所私自使用患者術前術後照片做為廣告宣傳,是否有違法?

衛福部曾經在105927日發布衛部醫字第10501666009號令,將「刊登術前術後廣告」及「藝人代言影像」列入醫療法第86條第7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之內容,但因未考量實際情況遭到業者及藝人反彈,遂隨即在1051117日發布衛部醫字10516667434號令,更正為只要實際有接受過診療並同意刊登,業者可將術前術後比較影像刊登於官網做為「治療說明或衛教資料之輔助圖片」。

 

但本例診所並沒有經過患者同意,就擅自將患者術前術後照片刊登在官方網站,除了不符合上開衛福部發布之行政命令內容,也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參考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781920條),患者除了可要求診所撤除照片以外,也可以向診所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照片若是僅使用在診所內部,對其它患者做案例說明,這樣診所是否就無違法?

依照上開衛福部1051117日發布衛部醫字10516667434號令,僅使用在診所官方網站作為「治療說明或衛教資料之輔助圖片」,並經過當事人同意,是不會違反醫療法第86條第7款規定的。相關規定的基本概念是基於「廣告」的本質是「主動向消費者宣傳」,刊登在官方網站或作為內部使用的前提,都是消費者有所需求,而主動至官方網站或診所內部諮詢,不屬於上開「廣告」之範圍,所以是可以被允許的。但要注意仍應先行經過當事人同意,且應恪遵「治療說明或衛教資料之輔助圖片」之用途。

 

 

 

任何醫美、整形手術術前術後都一定要拍照留存嗎?患者是否可不配合?若未配合未來產生任何糾紛應如何釐清責任?

基本上對診所來說,醫美、整形手術前後一定都會拍照留存,除了作為病歷內容存檔以外,也保護診所以及患者未來一旦產生糾紛時做為責任釐清的重要依據(筆者就曾經遇過患者進行抽脂手術,術後認為診所沒有進行抽脂,而怒告診所詐欺的案例,但事後診所提出抽脂照片證明)。但畢竟診所無法強迫患者一定要接受拍照留存,所以基本上在術前的相關文件中,一定都會要求患者簽署同意書,同意診所拍照留存。如果患者不願意配合拍照,診所也可以拒絕為患者施行手術。如果沒有同意拍照,診所也沒有拍照就進行手術,術後一旦產生糾紛,對於患者或診所來說都會在證明上產生負擔,應盡量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患者在填寫手術同意書時,同意診所可將照片作為宣傳或研究發表使用,若事後反悔是否有什麼辦法可因應?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雖然在第3條第4款有規定對於「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的權利不能事先拋棄,但是否即表示患者事後都可以要求診所對於患者術前術後照片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仍然要看是否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以本例來說,患者先行同意診所可將照片做為宣傳或研究發表使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三項規定,只有在「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才能夠主動或應患者要求停止相關資料的使用。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患者可隨時要求停止使用或是要求使用期限,但診所仍有繼續宣傳或研究發表使用的必要,依法患者是不能隨意要求停止使用的。

 

 

 

 

術前術後照 竟被診所當做廣告宣傳

江皇樺 律師

98年律師高考及格

桀彬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醫美診所常年法律顧問

中華台灣美容醫學會個資法專題講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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