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難以為繼、小孩也大了,我朋友(女方)選擇斷捨離,但男方並不想離婚,最終只能走上法院
故事大概是這樣:
夫妻長期分居住樓上樓下,夫妻之間就是針對彼此生活上非常多的小事情在抱怨(例如便當不收、個性都不喜歡講話)
(照片為示意圖,非當事人)
但這種生活瑣碎小事難以舉證,是否構成離婚事由也難以主張,這部分雖然律師有幫忙主張,但仍以分居為主軸。也傳小朋友出來作證(國高中、大學),針對分居的部分來作證,同時也針對生活小事情作證。最終在王律師調解下、財產等部分協商後,男方也認清事實決定離婚
注意:單純個性不合和生活小事情很難請求離婚,但主要是現在法院也抱持開放態度,如果雙方都已經鬧上法院,其實就沒有維持婚姻的想法,基本上都會判離婚
▼桃園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的王奕淵律師,在我推薦下朋友請王律師處理離婚訴訟、離婚調解
待補王律師的開會照片
王律師對於離婚事宜提醒該注意的地方
1、離婚事由要蒐證
家暴一定要申請保護令,其他如保護教養或個性不合、長期沒有性生活、通姦、每天生活糜爛等等都要先蒐證。
出軌蒐證示意圖,非當事人
2、離家要有正當理由
無正當理由到時訴請離婚會導致無法請求離婚,例如家暴當下就請求社會局安置,或者到自己的住所躲起來,這樣就算一個正當理由,就算沒有通報,只要有具體證據,也是可以。
如果夫妻沒有長期住在一起等於未履行同居義務,時間久達3~6個月以上,法官都會認定雙方沒有繼續維持婚姻的意思,這時候誰先離家與離家的原因為何就很重要了,因為有責任的一方是沒辦法訴請離婚(對於離婚事由相關規範內,如果有責任的一方就不能請求離婚,例如我是通姦的人,那我就是有責任的一方,無法請求離婚;反之則可以)。
3、財產部分
要注意對方有沒有脫產,如果有的話就要申請假扣押,因為預計要離婚的可能就開始把自己的存款或者房子車子賣掉與轉移,讓自己名下財產少於另外一方(婚後財產多的要給少的差額的一半)。
法律小提醒:
婚前協議事宜
王律師說婚姻是身分行為,是否因為有婚前協議就可以用協議來限制,因為身分行為本身就是不得代理、不得附加條件,身分行為高度重視當事人自身意志,主要是不能附加條件,所以就算有婚前協議,很高的程度也是不會被採納。
雖然婚姻牽扯到財產,但前提是婚姻是身分關係,法院上面有不同的主張,所以不一定會把婚姻財產的部分單純看作財產範圍,所以婚前協議可能無效。
朋友說很感謝王律師的協助,現在可以好好規劃及安排人生下半場!!
王律師非常專業、耐心講解案件,還會補充很多相關法律知識,人很親切又認真細心,站在客戶的立場思考提供最佳意見,真的給予非常大的幫忙,如果在找桃園律師事務所,真心推薦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的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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