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5150210.shtml
前總統陳水扁秘書江志銘昨天證實,扁將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及國防部長蓋茲,並願意到美國作證。
媒體報導指出,陳水扁在訴狀中說,對歐巴馬等人提告,是要美國負起占領台灣的義務,啟動在台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如果美國政府認為他貪汙,應由美國軍事法庭審判他,而不是「中華民國」法院。
陳水扁是委託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提出訴訟,扁辦指出,林志昇上周五與陳水扁第四度見面,確認提出控訴美國政府案,今天向美國軍事上訴法庭遞件,陳水扁並以「前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在聲明上具名。
不過,陳水扁稍晚透過扁辦公室發出聲明說,扁控告歐巴馬及美國國防部,應負起對台管轄權。不過,扁辦強調,扁是凸顯台灣主權的問題,和扁案一點關係都沒有。
扁辦主任劉導說,陳水扁的簽名只有包括聲明的部分,完全沒有提及扁案判決;傳出有關要求美國軍事法庭對扁重新審判的說法,「已經超出陳前總統具名授權的範圍」。
陳水扁在聲明中指出,在他擔任流亡中華民國總統八年期間,常常感覺有「神祕力量」在後面運作。美國經常做有關台灣本地人民生命、自由和財產或有關台灣領土處置的決策,經過很多年的靜思、調查,他的結論是,這個後面運作的神祕力量,是一九七九年的「美國台灣關係法」,也是美國總統發布的某些首長命令,而不是一九五二年的「舊金山和約」。
他說,依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仍留在該條約的「主要占領權國」美國管轄下,這個管轄是由美國「軍事政府」執行;美國總統從一九五二年四月底到現在,從未宣布有關「台灣人的平民政府」在台灣取代美國軍事政府的運作。
扁並表示,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至今仍在,本地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產以及正當法律程序。
扁辦強調,陳水扁希望藉此作為凸顯於國際法「台灣國家地位」問題,並具體反映台灣人民應全面揚棄「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積極追求建立新國家、制定新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