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 完全大老婆手冊 (中)

仔細想想:對於很多手法的施作,文章的切入觀點可能會比較從「小孩子該怎麼做」、「小孩子能怎麼做」來談。主要是因為找我幫忙出過主意的大多是父母外遇的小孩子……(請從上篇開始閱讀)

==

 

 

前面已經講過了法律問題跟查清小三底細這兩件事情。查清小三底細除去了解小三戰鬥力之外,最重要的事情是搞清楚她的家世背景、職業收入、工作環境、平日交友往來。

 

搞清楚這些有何用途?

 

最重要的心法:人都是要臉的,只是看要到什麼程度而已。

 

這句話,看的懂它的恐怖之處嗎?

 

光是這一句話,就可以給小三源源不絕的壓力。

 

 

 

給人壓力要『打在點上』,而且要打對點!要踩就要踩她最痛的地方、要傷就傷她最傷不起的地方。

 

查清小三的背景,推測她最禁不起踩的痛處。

 

今天如果對方跟自己的家庭老死不相往來,或者出自破碎家庭。家中皆三教九流之輩,甚至媽媽跑路爸爸坐牢……那家庭就不是能下手的地方。

 

如果小三的家庭還算正常清白……幾個小孩子拎著禮物去人家父母兄姐家拜訪

(請注意安全),委婉表達來意,事情會變的很好玩喔!

 

嘿嘿~效果很漂亮的啦!絕對比元配去人家家裡面大吵大鬧、叫罵賞巴掌~有用很多!

 

 

當小孩子登門拜訪,現場要把話說的很好聽,像是很懇切的請對方家長幫忙。表達的話語類似:

 

這一切的發生,讓大家的日子都變的很不好過。相信對方為人父母,也希望自己的小孩得到完整的家庭、完整的幸福,而不是現在這樣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關係……所有的言詞參考這種方式。

 

至少開頭要包裝的很好聽。

 

但實際上整段話就是跟對方家裡說:

妳女兒在當破壞別人家庭的狐狸精,可以麻煩拎回去管教一下嗎?

 

記得口說無憑,最好是影印一下家裡的戶口名簿外加一些對方當小三的證據。

總之就是用委婉的態度把對方的家長氣到立刻撥電話叫自己的女兒死回來!

 

 (這招曾讓一個老人家差點氣到爆血管……)

 

當然,還是請記得注意自身安全。

 

我出同樣的主意,就發生過狀況。小三的父母都是公教人員,身家清白。但是父親說什麼都不相信身為學校老師的女兒竟然是別人婚姻的第三者。

 

面對一連串的證據與指控,惱羞成怒的抄起東西打人!

 

雖然最後還是有達到目的,利用對方父母把小三抓回去管教!但是登門拜訪的小孩就無辜挨了好幾下囧

 

 

 

家庭之外,也可以從職業入手。對方的工作環境如果還算正當職業,例如辦公室OL之類的光是流言就可以讓小三精神壓力爆錶。()

 

這個東西不可能在網路上寫的太詳細。

 

 總之~請注意手腳乾淨、一切以合法為前提。讓小三壓力爆錶的過程中,不要讓人有機會反咬一口。這年頭大家都很清楚公然侮辱四個字怎麼寫了()…

 

我就聽過大老婆也沒先做好任何保護手段,就衝到對方的網誌上面撒野。反而被小三爽爽告、告爽爽…(註1) 加上公然侮辱罪條文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可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

 

所謂的”強暴方式”包含當眾搧耳光、拿雞蛋砸人之類的……拜託不要三x跟民x的戲看太多,就以為耳光可以打不用錢的。Orz

 

製造壓力也可以很合法啊!

 

 

真要舉例子例如去工作的地方堵她,軟一點的方式是表明自己是誰的小孩找她去喝飲料。對方如果說工作很忙,走不開?現場鬧起來啊!(尖叫:我媽都快被妳逼的上吊了!)不肯見你?跟總機小姐訴苦啊!

 

 

但請記得:手法乾淨、不要被告!

 

上面提過了公然侮辱,順便講一下誹謗。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亦有例外規定,若能證明所誹謗之事為真實者則不罰,但須與公共利益有關。純屬私德之事實仍無法免責,一樣不可任意散佈。

 

至於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則仍需交由司法機關予以個案認定。

 

只要你說的都是事實……科科。

(是不是私德?建議說法可以避重就輕。不必直指外遇……)

 

況且妳絕對沒有要散佈於眾的意思喔!只是父親外遇導致家庭壓力很大~突然很想跟總機小姐訴苦而已!

 

 

這樣搞一搞小三肯定想要你快點閉嘴,甚至搶著把人拉去咖啡店聊聊。真的有機會跟小三單獨談,也請記得不要口出惡言。如果能讓對方口出惡言當然是最好XD

 

反正就拉她出去,該談的談一談。但是請記得這些交談不是要減輕她的壓力…..定期出現在對方辦公室才是重點。

 

如果工作是店員這類的服務場合要去找人那就更簡單啦(科科)

 

還是那句:人都要面子的,只是端看要到什麼程度而已……

 

反覆幾次,一定可以讓人情緒壓力爆錶

 

當然我也知道有人是直接請徵信社傳真大量偷情照到別人公司去的啦不過這個法律上(咳咳)

 

這也是為什麼就算還想挽回,還是強烈建議先跟律師談過,以一切合法不要被告為原則。

 

總之小三還是學生或者跟家裡關係好。那直接找家長最快!小三是一般公司的員工就讓流言壓死她。小三已經被包養?小三租外面屋子?小三怕被朋友知道?都是有合法辦法的……

 

為什麼要給小三壓力?逼退她嗎?不不不~如果這樣想,就是把人想簡單了。

 

給小三壓力,小三必定就會給外遇對象壓力。

 

 

今天男人出來搞外遇,求的是新鮮、有趣、解放、可人、溫柔……不是瘋婆跟累贅。一個一天到晚哭哭啼啼、怒氣沖天的小三有誰覺得可愛?

 

 

如果今天這場外遇,小三只是談個戀愛、上個床。或許濃情蜜意之時彼此互許海誓山盟,腦袋裡面閃過幾次扶正的念頭。卻遇上一堆雞飛狗跳之事

……妳以為每個小三都能繼續為愛勇往直前?勇往值錢還比較有可能咧!

 

 

為愛,很難忍受持續磨難。為錢?問題是有錢的男人通常願買而不見得願養情婦。願養情婦也不見得不願意扶正。一個愛錢的小三,又會被有錢的人夫提防。

 

小三閃過一個坑,就會掉入另外一個洞。

 

 

至於偶像劇、鄉土劇最喜歡演的一個橋段:

 

受到大老婆甩巴掌、辱罵、欺壓的小老婆/小三哭哭啼啼卻嬌媚可人、我見猶憐對著人夫說:「愛上了就是愛上了…我愛、我願、我不恨……」

 

然後人夫心裡又憐又愛、保護慾衝到了腦門上!不是回家一陣亂吼亂罵,就是吃了秤砣鐵了心,要拋家棄子的照顧這個「不能沒有我的女人」

 

 

呵呵…激起男人的保護慾有這麼簡單嗎?以為人夫隨便就能man到破錶,決心對抗週遭的一切磨難,誓死保護小三?

 

別鬧了!男人搞外遇,掏最快的只會是懶趴,不會是擔當。

 

激起男人的保護慾,小三至少也得表現的楚楚可憐、柔順無爭。搞得自己只是個位愛痴狂的單純傻女人,想拆散他們的都是外人!壞人!

 

但是表現出嬌媚可人、溫順無爭有這麼簡單嗎?那是需要耗費心理資源的耶!前面就說了,打擊小三要打在她最痛的點上= =+

 

尤其最好找小孩去打,老婆最好表現的置身事外。

 

老婆去打擊小三,在男人眼中看來就是個吃醋撒潑,心狠手辣的瘋女人。小孩去做這些事情,人夫多少會有種不知該怎麼跟孩子生氣或者不知如何逼孩子收手的尷尬。(公婆動手亦可,但是岳父岳母則會被認為多管閒事。)

 

 

這些打擊,打下去絕對不是讓她能夠心平氣和的對人夫撒嬌說:「你看,他們欺負我……」而是藉由顛覆她的環境、搞到她家庭或工作場合一片狼藉慘劇之後,要崩潰或發瘋的找人安慰,

 

別鬧了,男人哄人的技倆能有多高?哄不下來就只有心煩意亂的份。況且踩到最痛的點上,小三肯定遷怒,除非她已經不是人、是狐狸精了。

 

要搞……就是搞到她沒有力氣去嬌柔可人啊!

 

 

 

這些東西寫起來似乎複雜,實際上只要狀況查清楚了、避免被告的心思動過了…幾個小時就可以在對方的生活內丟下一堆炸彈。

 

 

下篇待續

 

也算是(When in doubt, C4!)

XDDD

 

 

註1: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844

連結內就是正宮罵情婦反而被告成功的真實案例

上一則:[參觀] VESPA 摩托車經典再現 下一則:[塑身] 打破減肥迷思!PTT集思廣益第三版(上)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