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貸的時候,政府推出學貸才沒幾年。那時還不到20歲,還需要法定代理人擔任保證人。由媽媽帶著去家鄉的台灣銀行辦理,印象中漫長又複雜。所以我第一年大學的學貸是在老家辦的。後來在學校,有台銀直接到學校幫學生辦理學貸,不用跑銀行當然好,我就在學校自己辦了學貸。後來大二升大三時,我轉學考到另一間大學,從台北的南端山上跑到台北的北端海邊,又在新學校辦了學貸,而且最後一年除了學費以外,還新增了可以貸生活費。而我當然也辦了。
後來回家鄉去台銀要還貸款時,才發現我向三個台灣銀行分行申辦學貸,所以我的「債主」有三家銀行。我知道的時候有種「什麼?!」的心情,我如果知道的話,我就會固定回來家鄉辦理了。但是我什麼都不知道,不要說發問了,我根本沒想到有什麼差別。在當初社會小白的心中主觀認為,不是都向台灣銀行辦理嗎?我以為都是台灣銀行!即使是小白如我也知道分三家債務是一件很麻煩的事。而且當時一開始還,每個月就要還七八千。後來有一搭沒一搭的還著,隨著工作更迭,後來就都沒還了。債務分三家,三家追討的風格都不一樣。有一家都不管,有兩家每年五、六月就會開始追討,後來問了負責人員才知道,五月報稅的時候會把每個人一年的收入狀態告訴債權銀行,所以五月之後會依據他們拿到的資訊追討,甚至是發出法院強制扣薪的通知。
在此之前,其實我已經將學生時期辦的信用卡債清償了,而且在我還不懂什麼是協商的時候,就已經在不知不覺中和銀行談了不少協商,而我甚至不知道我跟銀行談的究竟是不是協商。但可以確定的是,我在有穩定收入的時期跟銀行談好每個月固定還多少,總卡債原本要還多少,談定後不再新增,而且有比原本債額再少一些。就這樣慢慢還直到清償。原本兩三張信用卡也都在清償後結束使用。
此後,信用卡也好,信貸也好,都無法申請,所以我曾經被台銀分行的追討跟法扣弄得很煩,想借一筆信貸償還,再專繳那筆信貸的錢就好。後來看了網路文章後,我才知道,這種作法叫做債務整合,而之前跟銀行談的還款叫做債務協商 。最近我才知道,學貸已經累積到成為呆帳了。所有的優惠、緩繳、展延都已經無法使用,而且由於學貸年代久遠,原本聯徵的揭露期,學貸只要清償後就消除,但在96年10月以前的呆帳還是比照一般負債的揭露期。而且呆帳太久,學貸原本的利率優惠已經蕩然無存,而且債額翻倍,等於念了兩次大學。
這次的教訓之後,深感理債的重要性,而整合負債真的是個好工具,省心單純,默默地一直繳掉就好。消除債務真的是一件很有成就感,也會讓人身心輕鬆,就像登山,前面很辛苦,但是登頂後的快意,雖然清償後還要努力重養信用個幾年,但是就當作下山也需要一段路途吧。跟大家一起分享個人經驗,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