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信義區110市府路一段四樓東北區
受文者:臺北市文化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一日
速別:普通件
附件:如文
主旨:申請97年2月2日至2月3日借用師大公園舉辦「2008第3屆吵年獸立春音樂藝術季」活動乙案。
說明:
因年節期間天候因素不佳,本周末2月2日至2月3日和下周末2月9日至2月10日,不適宜舉辦”露天活動”。故本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將本活動順延至2月16日至2月17日。
謹承
詩比獸
正本: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副本: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臺北市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臺北市市政府環境保護稽查大隊 臺北市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臺北市大安區古莊里辦公處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里辦公處
請大家注意阿!~ 別跑空了! 謝謝大家!
2/16.2/17 見摟!.....我會再通知大家的! 謝謝大家!
臺北市信義區110市府路一段四樓東北區
受文者:臺北市文化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一日
速別:普通件
附件:如文
主旨:申請97年2月2日至2月3日借用師大公園舉辦「2008第3屆吵年獸立春音樂藝術季」活動乙案。
說明:
因年節期間天候因素不佳,本周末2月2日至2月3日和下周末2月9日至2月10日,不適宜舉辦”露天活動”。故本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將本活動順延至2月16日至2月17日。
謹承
詩比獸
正本: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副本: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臺北市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臺北市市政府環境保護稽查大隊 臺北市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臺北市大安區古莊里辦公處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里辦公處
請大家注意阿!~ 別跑空了! 謝謝大家!
2/16.2/17 見摟!.....我會再通知大家的! 謝謝大家!